近日,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室立足本职岗位,帮助一名拘役服刑人员延长还款期一周,用实际行动“护”出司法温度。
7月12日,该院驻所检察室在对留所服刑人员开展谈话时了解到,刘某因危险驾驶被拘役两个月,所经营餐馆在留所服刑期间已经停业,家庭困难,且40万元贷款将于7月20日到期,按农行要求必须提前一个星期办理还款和续贷,但其7月21日才刑满出所。刘某心急如焚,如果不能按期办理还款和续贷手续,将要缴纳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及后续贷款。便提出能否在7月15日左右请假出所与农行工作人员面谈处理还款和续贷问题的请求。
面对刘某的诉求,该院驻所检察室当即主动履职,联系农行共商解决办法,于7月15日到农行信贷部,向农行工作人员反映刘某的诉求。经双方反复研究,农行最终决定延长刘某还款期至2024年7月28日前。
保康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在开展检察监督过程中,对判处拘役的轻刑罪犯,努力做到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其合理诉求,并通过提供检察服务,让其和家庭感受到司法的温暖,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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