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救火受重伤 检察机关来帮忙

“谢谢检察院对我的帮助!司法救助金能帮我们缓解家里的燃眉之急,你们真是给我们家帮了大忙,太感谢你们了……”近日,村民朱某某拿到司法救助金后激动地说道。

2023年5月2日,朱某某在山坡上放牛时看见百米处的杉树林中冒起浓浓黑烟,并伴随着树枝噼里啪啦燃烧的声音,他立马拿上镰刀赶往现场救火。现场火势已经蔓延,朱某某不顾个人安危,冲进火场,一边砍一边退,结果不小心掉进了火坑,爬起来后便发现火引燃了裤子,待跑出来后发现上衣两袖和裤子已经烧没了,衣服也都粘连到了皮肉身上。经查明,被告人马某因在田地里拢枯树枝焚烧,将与田地相连的杉树林引燃,从而引发林火,烧毁山林。

2023年8月,公安机关将马某失火案移送保康县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被害人朱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该院“清溪东畔”工作室(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

检察官李晓东在走访调查后得知,朱某某系脱贫户,案发时,朱某某已年近七旬,因案致使全身大面积烧伤,造成双手伤残程度六级,面部伤残程度八级,躯体伤残程度八级,医疗花费45万余元,其中医保报销26万余元,剩余19万余元由朱某某儿子借款支付。目前,朱某某身体还在康复中,妻子在家照顾,其两个儿子在外地打工,收入不高,后续治疗还需大量费用。于是朱某某一家要求马某进行民事赔偿,保康县法院民事判决被告人马某赔偿49万余元。但马某也系脱贫户,家庭条件十分有限,只赔偿了7万元。面对这一现状,朱某某一家感到非常伤心和无助。

“绝不能让好人流血又流泪,我们一定要帮帮他!”李晓东说道。检察官首先考虑的是帮助朱某某修复邻里关系。

因赔偿纠纷导致朱某某、马某邻里关系愈发紧张,为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同时考虑到朱某某受伤后行动不便,该院来到朱某某家中召开听证会,邀请村干部、律师等人参加。检察官通过释法说理,引导朱某某对马某理解、体谅,帮助朱某某解法结、化心结、系情结。最终,朱某某愿意达成和解。

随后,该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向襄阳市检察院作汇报,说明朱某某的司法救助审查情况,建议给予司法救助,并通过襄阳市检察院向湖北省检察院申请救助。上级院了解后,纷纷认为朱某某主动救火的行为值得肯定和赞扬,表示绝不能让朱某某一家因案陷入困境,一致同意给予朱某某司法救助,最终朱某某获得司法救助金8万元。

7月22日,保康县检察院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发放到朱某某手中,帮助解决了朱某某一家燃眉之急。

此次救助不仅是对朱某某的敬意和关爱,也是对社会正义和公共安全的维护,更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承和弘扬。后续,该院将持续通过回访、走访等方式,关心被救助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全力帮助解决现实困难,真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作者:张德鸿)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