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撑起“暖心伞”

“见到你们我心里暖洋洋的,当家人车祸走了,检察院没有忘记我们,我们这个家还有希望。”近日,62岁的王某某握着办案检察官李晓东的手由衷地感谢道。

3月21日,保康县检察院在办理周某某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由于周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仅购置交强险,导致在发生造成车辆损毁、三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仅勉强凑钱赔付了三人的安葬费,其他损失根本无力赔偿。

在受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后,该院司法救助办案小组立即对三名不幸遇难的受害人开展走访调查工作。发现王某某系贫困户,其妻马某某不幸去世,仅靠王某某独自支撑整个家庭。目前全家三口人,王某某本人长期患有慢性病,两个儿子由于身体原因只能从事简单劳动,无外出务工能力,法院判决赔偿40余万元,但对方无力赔偿,导致家庭生活十分困难。

同时,经开展村组走访调查,确定王某某的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并联合歇马镇司法所对王某某进行帮助,同时向王某某所在社区反映该情况,增强社会联合帮扶的力度。

7月,保康县检察院司法救助工作小组向王某某送去三万元司法救助金,帮助其解决燃眉之急。同时经过与社区协商,社区让王某某每日打扫其所在的易地搬迁房小区卫生,每月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费补贴,有效解决了其后顾之忧。

近年来,保康县检察院认真落实司法救助这项民心工程,建立检察机关内部司法救助线索移送机制,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强化联络配合,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救尽救,用心用情用力把每一起司法救助办成护民生暖民心案件。

(作者:刘冬 李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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