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群众反映:保康某眼科医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某眼科医院近视矫正、医学验光”内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核查,当事人在发布前未经有关部门审查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擅自在微信公众号对外宣传发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没有在其他媒体平台对外扩张宣传,其微信公众号浏览点击量40余次,能够及时将该广告宣传进行删除,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属于首次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保康县积极探索创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首违不罚”等柔性执法方式改革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梳理县市场监管系统首违不罚清单,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实行“小过错、及时改、不处罚 ”。
“这家眼科医院因为不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在自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前未进行审查,执法人员向他们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该医院按要求及时在其公众号上删除了相关违规内容。”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当事人系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能够及时改正,故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轻微免罚一方面给予市场主体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让市场主体充分感受到监管部门执法的“温度”;另一方面通过行政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监管方式,推动市场主体自觉诚信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结合形势发展要求,聚焦企业发展之难、服务发展之需,持续规范完善首违不罚工作机制,推动“免罚清单”迭代升级,为企业“减罚款”“减负担”“减干扰”,用“小清单”放大营商环境“暖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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