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以为捡了一个“馅饼”,没想到却落入“陷阱”。日前,保康县公安局在“断卡”专项行动,成功破获一起出售贩卖银行卡、电话卡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工具的违法行为,涉及金额730余万元。
10月中旬,保康农商行向县公安局推送信息反映:马桥镇人张某珍申请办理的信用卡存在可疑情况。
保康农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覃明华说,我们发现我行一名客户近期交易频繁,在短短15天之内,交易达到了321笔,金额达到730余万元,这与我们了解到客户的经营规模、金额大小完全不符。
接到信息推送后,保康县公安局迅速组成专班,广泛深入地开展侦查。经侦查发现:张某珍长期以来在马桥街从事餐桌椅等租赁业务,无外出迹象,无大额经济来源,涉卡犯罪嫌疑突出。
保康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 吴腾飞说,经过详细的侦查,我们发现马桥镇的张某在今年9月下旬的时候,在马桥街上碰到一名陌生男子,该名男子以信用卡养卡的名义向张某介绍,以500元一张银行卡养卡套现,张某就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两张银行卡,还有一张绑定的电话卡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这名陌生男子。
买走张某珍手中的信用卡和电话卡后,这名陌生男子便在多地大肆实施套现行为。
吴腾飞说,在今年的9月26日到10月10日之间,进行了300多次交易,涉及金额一共有700多万元,刷卡地点涉及到广州、安徽、湖南等十多个省市。
10月22日,办案民警果断对张某珍进行传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张某珍对出售银行储蓄卡和信用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吴腾飞说,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触犯刑法,我局已对张某采取强制措施,现在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据介绍,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原因就是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给不法分子提供了实施诈骗的可趁之机。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千万不要因为蝇头小利出售手机卡、银行卡,从而沦为诈骗分子的帮凶,出售者不仅会被列为不良信用用户、受到惩戒,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全媒体记者:付乐 王晓丹
通讯员:王洁 郭琳
编辑:莲花
审核:李广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