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消保法条例送上门”志愿服务活动

“真是太感谢啦!今天听了你们专业讲授利用消保法实施条例办理回复职业消费投诉问题后,我们茅塞顿开,心中也有了底气,在今后处理旅游服务纠纷投诉有了新的法规依据!”近日,保康县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

8月以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班,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成员单位和公用企业,认真开展宣传“消保实施条例送上门”志愿服务活动。

自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该局先后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电子滚动屏幕、抖音、公众号等各种新闻媒体,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关注,共同参与消费者维权工作,切实加强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知晓度。

同时,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单行读本,为县人民法院、公安局、商务局等消保成员单位和金融、通讯、水电气等公用企业上门送去消保条例单行读本500余本,以此促进学法用法遵法守法;充分发挥职能监管部门和公用企业行业优势,加大消保条例宣传力度,提升消费维权法律意识,引导辖区经营主体和消费群体诚信经营,放心消费。

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推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在改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上取得新进展。

(作者:宋德杰 孙章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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