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大熊猫 陕川甘三地法院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

8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陕西、四川、甘肃三地的13家中院,包括陕西省的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与四川省的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眉山市、阿坝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共同签署《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

《环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同保护协议》明确了全面保护以大熊猫为代表的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为目标,推动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建立了联席会议、委托合作、案件会商、交流研讨、共建共享等5项机制,加强各人民法院之间在环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的工作协调对接,协同做好涉大熊猫国家公园矛盾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区域内异地法院之间在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法律文书送达等有关事项的委托协作方面密切协作。对于国家公园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可由协作法院共同协商解决,采取个案会商、专题会商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法律适用,协调解决区域合作相关问题,协助生态保护的实现。

《协议》还明确了推进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注重野生动物栖息地司法保护、加强名贵树木司法保护等12项协作事项,加强大熊猫生存环境的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打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重点区域实施的乱砍滥伐、违法排污行为;依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河道沿岸非法占地等犯罪行为,维护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流域生态功能。依法从严惩处在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存环境内危害以大熊猫、朱鹮、金丝猴、雪豹、羚牛等物种为代表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非法采伐、毁坏珙桐、红豆杉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古树名木的犯罪,维护生物多样性。通过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建立司法协作机制,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有效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