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获悉,保康县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再次提高20元,提标补发资金将于10月底全部发放,惠及全县5.6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
根据人社部《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的通知》,按照省、市、县统一部署,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将由原每人每月148元增至168元。为保障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资金第一时间发放到位,县人社局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做好数据比对、人员核实、资金测算等工作,确保补发资金快速、精准发放。下一步,县人社局将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服务水平,及时响应群众需求,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对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作用,推进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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