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探源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自身发展道路的探索,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以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以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弘扬中华文明蕴含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中华文明崇尚和谐,“和”文化源远流长,“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充分汲取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智慧。提炼展示全人类共同价值内蕴的中华传统宇宙观、道德观根源和开放包容的天下观、社会观基础,对于凝聚不同文明的价值共识、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重大。

“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宇宙观

中华传统宇宙观呈现出“物我”之间的交融贯通,追求人类社会与宇宙万物和谐统一的理想境界。“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正是源于古圣先贤对“天人合一”“天道无私”的深刻体悟,是建立在天地自然之道、历史发展规律和社会伦理关系基础上关于人类生存的文明范式。

人类生活在同一个世界,共同、普遍的生产生活实践客观上决定着全人类存在共同利益,必然要求共同价值。同宗同源是共同价值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西方文明推崇“人为自然立法”,其世界观和认识论均体现出“二元对立”的鲜明特征,着力划清自我与他者的界限,强调自我作为独立个体的自由与权利,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与客体间的矛盾。中华文明强调整体和谐,超越了西方人与人、人与物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把人与天地万物视为一体同源,进而衍生出天地万物和合共生的诸多理念,建构出一个以“天人合一”为理论基础的思想体系。人的生命和宇宙的创化高于一切,《周易》有云:“天地之大德曰生”,天地最大的美德就是孕育和承载生命。人也是天地的产物,“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天”与“人”共处于一个大的生命共同体,“唯天为大”“唯人为灵”。《道德经》主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孟子曰:“且天之生物也,使之一本,而夷子二本故也。”人与天地万物同源、同构、同体,因而能够感官相通而同理、同心。

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公平、正义的存在根据源自“天道”公正,在社会中践行公平正义就是遵从天道。天之为天,最基本的德性即是公正无私,天地无私所以才能仁民爱物、万物各得其所。道家认为“道”是化生和规定宇宙万物的根本,公平正义是“道”的基本价值属性,所谓“以道观之,物无贵贱”,用自然的常理来看万物本没有贵贱的区别。儒家主张“礼本于天”“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照”,天地日月无私地覆盖、承载、照耀着万物。因此,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所蕴含的“公平、正义”的全人类共同价值,贯穿于自然、社会、人际、家庭、邦国等各个方面。

“天下为公”“协和万邦”的天下观

自古以降,天下主义的思维方式和信仰追求始终备受推崇,“以天下为己任”成为中华民族历代知识分子的安身立命之本,“天下为公”“天下大同”承载着古人对未来美好世界的畅想,“亲仁善邻”“协和万邦”铸就了中华民族对外交往的和平底色和优良传统。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类前途命运休戚相关,部分美西方国家奉行本国优先的霸权主义、单边主义,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西方文化所推崇的人本主义极端化的表现。中华文明的天下情怀和人类关怀是涵养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源头活水,使当代中国秉承别具一格的大视野、大格局、大境界而成为全人类共同价值的坚定倡导者和模范践行者。

“天下为公”“协和万邦”的天下观是中华“和”文化在处理民族与国家关系时的直接反映,也是“天人合一”宇宙观走深走实的重要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自古就有超越民族国家范畴的天下观念,“天下”并不是一个有实际指涉的疆域概念,更多表现为一种关于文明和世界秩序的想象与建构,是一种超越的、普遍的命运共同体价值追求。“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天下为公”成为中华文明天下观的典范。“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善天下”,彰显出中华民族心忧天下、大庇天下的家国情怀和人类关怀。儒家文化中治国理政的理想境界就是实现友爱互助、安居乐业、和平有序的大同社会,尤其是关于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修养功夫更是为世人熟知,以“天下人”整体利益为出发点,天下真正成为公共事务领域,天下治理以“公”为先。

“天下为公”不仅成为社会公序良俗的价值准则,同样奠定了中华民族在处理国际关系中一以贯之的和平共处思想原则,“协和万邦”“四海同风”“天下一家”承载着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道义情怀和理想追求。“协和万邦”实际上是对“天下为公”理念的践行,《尚书·尧典》记载:“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这段话赞美了“尧之德”,讲他治国有方,由家族和谐扩展到社会和谐,进一步实现邦族之间的和谐相处。尧帝“协和万邦”思想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成为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连续不断的重要保障。

“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社会观

“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和”原义为声音相应、伴奏和谐,进一步衍生出“和谐”“和睦”,体现了自然、社会、人际、心灵等各方面均衡、稳定、有序的关系。中国古代思想家很早就提出了“和同之辩”的命题,《国语·郑语》有云:“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实现了和谐万物即可生长发育,如果完全相同,则无法发展、继续,绝对的同一、无差别的等同排斥异质的文化因素和成分,必然导致停滞僵化,“和而不同”才能丰富自身、滋生万物,这是事物发展的内在根据和动力。儒家则将“和”视为最高的价值追求和人生理想,将其引申到人伦关系中,立身处世不能无原则地追求绝对同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而不同”同样是邦国秩序建构的重要原则,在“和”的基础上尊重各国差异又遵守共同秩序,国与国之间和平共处又保持各自的独立性,在文化差异性中寻求统一,在文明多样性中达致“大同”。

“和而不同”蕴含着深邃的民族哲学智慧,“和合共生”成为中国传统社会重要的思维方式和生存理念。“和”与“合”音同义近,“和”影响、促成着“合”,“合”是“和”的结果,体现为融合、合作,因此“和”与“合”融为一体,不仅强调事物之间的多元共存,而且指向万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平等互惠状态。“和而不同”“和合共生”不仅是辩证逻辑的运动过程,也展现了中华民族观照世界的独特方式,天下万物由和而生、由合而成,其发展趋向正在于遵循“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的和平共处、“道并行而不相悖”的共同发展,求同存异、共生共荣。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和平性。和平、和睦、和谐是中华文明五千多年来一直传承的理念,主张以道德秩序构造一个群己合一的世界,在人己关系中以他人为重。”在中华文化守正创新和兼收并蓄中孕育出来的全人类共同价值充分尊重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与强行输出贩卖、追求绝对同一、旨在实现资本主义一统天下的所谓“普世价值”有着天壤之别。“和”是彰显中华文化本质属性的价值理念,以“和”的理念观察宇宙、观照天下,进一步落实到社会交往、社会治理层面,便凝练为“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社会观。作为“和而不同”的现代表达和凝练升华,全人类共同价值在不同中寻求共同,不仅凸显了中华民族“和实生物”的生存法则,也为解决当今人类面临的共同困境提供了有益镜鉴,彰显着“不同”与“大同”的辩证智慧。

“仁者爱人”“推己及人”的道德观

“讲仁爱”是中华民族一以贯之的价值信仰和处世之道,全人类共同价值的提出和践行正是“仁者爱人”这一核心价值观跨越时空的呈现,闪耀着“推己及人”的智慧光芒,揭示了当今时代国际交往中的道德准则,即国与国之间相互尊重,不把自身的好恶强施于人。

“仁,亲也。从人从二”。“仁者人也”,“仁”是人之成人的本质规定和要求,“樊迟问仁,子曰:‘爱人’”。“仁”以“爱人”为总纲,儒家认为这是人所共有的仁爱之心,由此实现了人性、亲情和“仁爱”的共通,成为中国传统社会普遍认同的伦理基础和道德规范。以“仁”为核心的伦理范畴和道德理想历来为中华民族所推崇,人与人的关系首先是以血缘亲情为纽带建立起来的,体现为一种自我与他人相互体恤、友爱互助的交互性伦理规范。至此,中华民族的宇宙观、天下观、社会观、道德观构成了一个由远及近、由外向内的价值同心圆,实现了人与自身、人与他者、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多维和谐。

“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人并不是与世隔绝的孤立个体,而是与自然、他者和社会共生共荣的存在,由此“推己及人”成为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奉行的价值理念。人类在长期普遍交往中产生了对他人的“共情”能力,这种伦理道德层面的“爱人”之心是相通的。在孟子看来,“爱人”是“恻隐之心,人皆有之”,“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彰显的正是超越亲情关系、“推己及人”乃至宇宙万物的人类大爱。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其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不仅是我们中国人思想和精神的内核,对解决人类问题也有重要价值。要把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传统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和平、发展、民主、自由、公平、正义”的全人类共同价值深深植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丰沃土壤,要积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智慧资源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全人类共同利益为交汇点,使其与现代国际社会相适应,为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强劲精神动力和坚实价值支撑。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原文来源:思想政治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