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势头,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现就农村建房行为进一步明确八不准和六个一律。
八不准:
一、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六个一律”:
一、 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
二、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
三、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
四、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
五、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
六、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
2020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