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1+1:“惠民保”,惠民保障至关重要

保费仅几十元,相当于一杯奶茶钱,保额高达百万元……今年以来,“惠民保”在全国20多个省份上线推广,参保人数超2000万。

“惠民保”之所以受到许多人欢迎,是因为其作为医保报销后自费部分的补充保障,对治疗重大疾病具有明显“减负预期”。但是,“惠民保”属于“城市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业务”,“一城一策”是主流,消费者投保前还是要了解其对既往病症、免赔额、理赔范围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看,有的地方的“惠民保”不设年龄和既往病症限制,而有的则规定“在保险生效日前患有恶性肿瘤、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疾病等5类重大疾病的患者,因此疾病或其并发症导致发生住院费用的,不予赔付。”换句话说,有既往病症的人在不同地方参加“惠民保”,“待遇”不同。此外,各地“惠民保”的免赔额也不一样,消费者要结合自身情况仔细甄别。

尽管一年花几十元钱参保看似不多,但对消费者来说,投保是为了得到保障,明明白白消费才好。对保险公司而言,应在宣传时强调“免责”“免赔”范围,不能收保费时“痛快”、理赔时“磨叽”。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惠民保”门槛低、手机即可购买,也不会减少保险合同的严肃性。

更进一步来说,“惠民保”如何可持续也引人关注。据报道,有的地方上线不久就下线,并表示无法再次上线。究其原因,一方面,此类保险产品具有“惠民”性质,容易吸引身体状况不佳的人投保;另一方面,商业保险公司要秉承“保本微利”原则,若投保与赔付“入不敷出”,难以为继。专业人士指出,只有足够多的人参保,平价的“惠民保”方可实现良性循环。

今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各级管理者除了要继续重视和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托底,也要关注“惠民保”等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的实际效果。

“惠民保”是新生事物,恪守“惠民”原则,不断完善发展,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