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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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县原养路费征稽所退休干部申子武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问题。1991年县原养路费征稽所筹资建设单元楼,申子武分得单元房一套。1994年,申子武交房改资金后,取得该房产权,产权人为申子武。2001年该单位集资建设14套单元房,申子武交集资款后购得房屋一套,于2004年办理房产证,所有权归申子武,之后未将原购房改房退还单位,而是让其子居住至今。2020年9月22日,县纪委给予申子武党内警告处分。

二、歇马镇沮源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宋常文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问题。2016年至2017年,村民张某某以回村建房为由,通过其子宴请宋常文并送礼,宋常文予以接受;2018年3月,村民高某某以回村建房为由,给宋常文送礼,宋常文予以接受。因其还存在其他问题。2020年8月5日,县纪委给予宋常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马桥镇两河口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向兴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县委第九轮巡察发现,2017年至2019年,两河口村以主题党日误工费为由给参会人员违规发放误工费。2020年11月12日,马桥镇纪委对向兴华诫勉谈话。

以上3起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心存侥幸,我行我素,置纪法于不顾。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以案为鉴,时刻自省,不断提升自身免疫力。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持续深入落实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问题导向,紧盯重要节点,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新形式、餐饮浪费等重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深挖细查各类问题线索,精准追责问责,强化通报曝光,以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中共保康县纪委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