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优化服务流程 保障特殊困难对象医疗待遇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保康县医保局优化服务流程,切实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据了解,自2021年1月1日起,凡新诊断的严重精神障碍参保患者,未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保障的,由以前的每月集中收单评审鉴定录入,转变为即时在定点医疗机构保康县人民医院医保办领取慢性病待遇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由具备医保资格的医师做出病情鉴定后,再到医保办办理登记录入手续,可即时享受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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