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严厉打击手不软!近期,保康县公安局连破6起这类案件……

小案连着民心

破案关乎民生

截至2月2日

保康县公安局持续严打“盗、抢、骗”等

多发性侵财犯罪

连破6起侵财案件

抓获7名犯罪嫌疑人

1月29日12时许,龙坪镇十字冲村党支部书记都正财带队例行巡逻时发现,该村居民熊女士大门紧锁,2名青年男子正准备翻窗入室,于是快速拨打民警电话。民警迅速赶至现场,将二人控制。

经查,汤某24岁、宜昌兴山人,李某33岁、保康马桥人,二人系盗窃前科人员。两人交待,他们打算从龙坪镇到南漳县,沿途实施盗窃。不料,刚在熊女士家盗窃现金1200元,钱还没焐热即被抓获。

近期,保康县公安局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影响群众利益的侵财小案,建立每周警情通报例会制度,分析研判上一周侵财类警情,找出犯罪规律特点,查找防范工作漏洞,研究制定防控措施。针对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案件,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到各乡镇及县直单位,引导群众开展防范。

据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警专职巡逻队开展全天候着装巡逻,村级联防巡逻队则采用着装及便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巡逻,通过明暗结合的手段发现和打击现行犯罪。与此同时,全县通过强化治安防控网络建设,突出进出城区的2个治安卡点、3条过境省道及7个毗邻县域交界边口的治安防控,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逢疑必查,使犯罪分子“进不来、偷不到、出不去”。

破案不追赃,不算真破案。县公安局把返还当事人损失作为侦破小案件的终极目标,要求民警不讲代价、不厌其烦上门做工作,尽力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对将赃物变卖或挥霍的嫌疑人,通过施教于法,引导嫌疑人及其家属换位思考,积极主动退赃。对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拒绝退赃的,民警主动帮助受害人寻求司法救助,积极提供各种证据支持,协助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

1月17日10时许,城关镇居民黄先生来到刑侦大队报警称,多年前因孩子上学被骗10万元。民警询问得知,2017年7月,十堰房县籍男子代某以帮黄先生小孩上学跑关系为由,向其索要现金25万元,当年黄先生发现被骗后,代某归还15万元,剩下的10万元至今索要无果,于是求助警方。

民警随即立案调查,并于当日下午赶往十堰将代某抓获,为黄先生追回被骗现金10万元。

特约通讯员:欧阳智慧

通讯员:王洁

责任编辑:相琴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