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保康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致以诚挚问候!
春节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同时也是非法集资活动的易发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披着合法企业的“外衣”,打着所谓响应国家政策、“金融创新”、“经济新业态”、“资本运作”等幌子,在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区块链、影视文化、批发和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领域,制造虚假宣传,以签订合同、投资理财、投资入股等名义,通过亲戚朋友“口口相传”、“熟人介绍”等亲情诱骗方式,诱导市民“投资”。不少市民上当受骗,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严重影响家庭和睦幸福,成为引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当前,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花样繁多、层出不穷,但“万变不离其宗”,县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高息诱惑,做到“三看、三思、三不要”:
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
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该投资项目及市场行情;二思投资项目及理财产品是否符合市场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
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前期收益及无风险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因为他们也可能是被骗者或同伙;三不要被高息诱惑或低风险所迷惑,你图他的利息,他贪你的本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县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非法集资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自己承担损失。广大市民朋友在投资理财时要擦亮眼睛,不要被高息诱惑盲目投资。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隐藏着巨大风险。坚决不参与非法集资,教育规劝亲朋好友远离非法集资。我县已出台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企业或者个人有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活动,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处非办、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作为集资群众要注意收集非法集资活动的证据,协助公安机关办案,切忌心存幻想,避免遭受更大的损失。
在此,真诚祝福您和您的家人度过一个温馨祥和美满的春节!
保康县处非办举报电话:0710-5813529
保康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教你识别非法集资陷阱
案例一:好农民公司的高息回报陷阱
2014年3月26日、30日,谷城男子汪某山与谷城县庙滩镇居民合资,在谷城县工商局注册成立湖北好农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谷城好农民种养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好农民公司),汪某山为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二公司成立后,被告人以公司扩大再生产急需资金周转为由,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夸大政府扶持资金,承诺支付高额利息等手段,在社会上对不特定的人进行集资,先后有308名襄阳、谷城等地居民与好农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无风险出借协议》,共计骗取上述人员资金2800余万元。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用欺骗手段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定性为集资诈骗罪。谷城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汪某山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予以追缴,追缴后依法分别按比例返还给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风险提示:本案是一起涉案人数众多、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谷城法院将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改变为集资诈骗罪彰显的是法律的尊严和对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保护。当前,违法犯罪分子越来越狡滑,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他们总是抱着“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想法,层层包装,设计出“完美”的陷阱,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进行炒作,用一些无商品、无实体的虚拟任务进行诈骗。更有甚者,借助微信群、QQ群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受害者多为初入社会、毫无经验的年轻人,或者那些已经退休、有稳定经济收入的独居老人。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大家一定要增强识别、防范各类非法集资行为的能力,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案例二:“信得利”案
沈某系河南省洛阳人,2012年11月28日,沈某与丁某在谷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对农业、工业、商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房产咨询。丁某系法定代表人,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沈某任监事。2013年3月至2016年7月期间,沈某实际负责谷城信得利公司的经营管理,通过该公司单位业务人员及广告宣传屏等宣传方式,承诺以支付1.2%-1.5%月利率的方式,先后向谷城县城关镇、冷集镇等地居民杨某、邓某等16人吸收存款共计人民币300余万元,案发前已支付利息59.8075万元,归还本金30.6929万元,转让给他人公司债权10万元。该公司将非法吸收的存款以高利率转借给他人后无法收回。谷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未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超过经营范围,以委托理财支付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从事金融活动,其行为已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沈某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决沈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单位湖北谷城信得利投资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301.5万元,除已支付给被害人的本金、利息、转让债权外,余款200余万元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
风险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给人民群众造成巨额财产损失。此类案件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员范围广,处置不当,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的稳定造成影响。此案的审判,及时遏止了沈某继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避免让更多人上当受骗。参与非法集资存在巨大风险,不仅不能收到预期效果,反而会血本无归,得不偿失。
春节期间是亲朋好友相聚的日子,同时也是非法集资高发期。市处非办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拒绝高利诱惑,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自觉防范、抵制和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守好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