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获准实施

近日,《保康县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规划》通过专家论证,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认定标准是:⑴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⑵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⑶为禁止、淘汰、退二进三产业用地;⑷已列入老城区、城中村、棚户区和老工业区等改造计划。符合以上标准即认定为低效用地,具有再开发的潜力。此次规划确定保康县具有再开发潜力土地37.9996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