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部门联手在行动!这些知识,教你如何保护消费者权益……

那些年

我们可能喝过“雷碧”

吃过“康帅傅”

用过“周住牌”洗衣粉

……

人在江湖飘

哪能不被坑

作为消费者

买到假冒伪劣产品着实气人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经营秩序

有效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

从3月15日起

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县文旅局、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管局、县民宗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组成的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

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

为期1个月的出版物市场专项清查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以出版物发行单位、印刷复制企业、中小学校园周边、重点宗教场所等为重点,从证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是否超范围经营、安全生产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各类侵权盗版制品,全力扫除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文化垃圾,对非法委托印制销售不良出版物的行为,依法予以惩处,为全县人民营造一个清爽明朗的社会文化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

为广大市民开通举报电话

欢迎广大市民举报

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5828899

315消费者权益日

3月12日,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3·15”消防产品打假宣传活动,全面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

消防宣传人员向过往群众发放消防产品宣传资料,并对生活中常见的消防器材进行真假对比,详细讲解如何辨别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方法及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引起的伤亡案例,认真回答过往群众提出的关于消防产品购买、使用及真假识别等方面的问题,发动群众对制假、售假、用假违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提高群众对消防产品真伪的辨别能力,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安全、人人参与消防产品打假行动的良好氛围。

联合检查组还深入消防产品销售点,对销售的消防水带、消防水枪、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进行现场抽查、检查。

为全面加强市场监督,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公正、诚信守法、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3月12日,保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委会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活动。

此次销毁的假冒伪劣商品

涉及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四大类

100多个品种

案值59万余元

其中酒类108件

冷冻肉类1600多斤

眼下

各地春耕春种如火如荼

农资市场交易火爆

其中

也不乏一些经销商昧着良心卖假农资

连日来,保康县公安局主动联合种业、质监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护农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严防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田间地头,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不受侵害,为春耕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截至目前,共调处涉农矛盾纠纷66起,查处涉农案件11起,打击处理涉农违法嫌疑人5名。

3月份以来,县公安局结合春耕期间易在灌溉用水用电、耕地租用、田边地界、农机农具等方面多发矛盾纠纷的实际,从治安和所辖11个乡镇派出所抽调60名警力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收集治安信息,排查化解各类涉农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同时,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月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依法打击处理销售假化肥、假农药、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此外,依托农村治保会等开展季节性治安联防、邻里守望行动,加强对案件多发区域、重点部位巡逻防控,有效保护农用水、农用电设施、耕牛及农机具安全,并积极开展安全防范宣传和法制教育,引导村民增强防范意识,理性处理各种利益纠葛和矛盾纠纷。

知识科普3.15消费者权益日

这些事情你必须要知道!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3.15的由来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我国的3.15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我们究竟该如何维权呢?

这些事儿你必须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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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白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以下权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和监督举报权。

保存维权凭证

这些材料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电子版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公正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切记:消费者在购物时千万不要忘记索要发票并予以妥善保管。

购买产品要注意

购买数码产品和选择运营商应注意

1、在实体店购买时要小票、发票和保修单。注意核对小票、保修单、发票所诉产品名称、规格是否与实际产品一致,单据的排头是否与商家名称一致。

2、网购时记住索要发票并保存(注意是否为假发票),保存交易中使用过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保存涉及交易的聊天记录,如QQ、微信或者阿里旺旺等聊天工具的沟通记录。

切记:保存电商的交易记录及保留交易产品包装。

食品消费要注意

食品消费证据保留注意事项

1、正规超市购买食品,注意包装明细。

2、购买食品时,养成向营业员索要购物凭证的习惯,并妥善保管。

3、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生伤害保存好病例及医药费发票。

4、证据拍照,手机证人证言。做好相关证据保全。

切记:购买食品时一定要看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期。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常见欺诈消费者行为有以下这些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提示: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以上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并承担责任。

运用维权渠道

有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切记:要注意和掌握诉讼时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民事赔偿和寄存财物丢失或者毁损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据此,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的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否则,有理也会输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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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方式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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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眼睛 保护权益

融媒体记者:杨韬 旷微 刘帅

特约通讯员:张丹 欧阳智慧  王绍坤  刘旭

责任编辑:相琴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