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国务院台办、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等十一个部门,今天(17日)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农林22条措施”秉持“两岸一家亲”理念,围绕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提出具体支持措施,进一步为台胞台企提供同等待遇,支持台胞台企参与大陆农业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在今天(17日)国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和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也就“农林22条措施”中的具体细则进行阐释。
“农林22条措施”提到,支持符合条件的台湾农民创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表示,2017年以来,已累计支持创建了15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浙江慈溪、山东栖霞、江苏锡山和安徽和县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已成功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已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
台胞台企可依法同等从事林木良种培育等活动
“农林22条措施”提出,台胞台企可依法同等从事林木良种培育、林草种苗生产经营,同时也提出,台胞台企林地经营权可依法进行登记,办理权属证书和流转。国家林草局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胡元辉表示,林木种苗繁育,包括草种的繁育属于特许经营范围,在该领域,台胞台企享有与大陆居民和企业同等的经营活动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