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7日电 (刘大炜 路梅)农业农村部对台湾农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平17日在北京表示,台胞台企在大陆乡村振兴中可大有作为。欢迎台胞台企积极参与大陆的农业农村建设,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在国务院台办17日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蒋建平就当天出台的《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大陆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农林22条措施”)答记者问。
就台胞台企参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蒋建平表示,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等都为台胞台企在大陆发展带来新机遇,台胞台企在大陆乡村振兴中可以大有作为。
他指出,经过三十多年发展,两岸农业交流合作已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发展格局。合作更加密切,载体稳步拓展,发展日益多元。
对“农林22条措施”中有关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土地经营权问题,蒋建平介绍,2017年以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目前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90多亿元人民币,支持创建了15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构建了国家、省、市、县梯次推进的建设格局,壮大了主导产业,促进了产业振兴;创新了紧密型利益联农带农机制,增加了农民收入;培育了增长动能,壮大了县城经济;促进了产业融合,带动了乡村建设。
据介绍,产业园的申报创建工作由各省份组织开展,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中央财政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目前,浙江慈溪、山东栖霞、江苏锡山和安徽和县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已成功入选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名单。
蒋建平指出,为引导规范有序流转土地经营权,保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以来,大陆先后印发、修订了多个相关法规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内涵,并就依法保护流入方的各项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
他表示,作为经营主体,台胞台企的经营权和其他主体一样,一直是受到保护的。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进一步强调,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这里的经营主体自然也包括台胞台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