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山东省邹平市发布的《邹平市关于打击恶俗婚闹的公告》火了。公告提到,邹平严禁在婚庆活动中实施强行亲吻、搂抱或采取其他方式侮辱、猥亵新娘、伴娘等低俗、恶俗婚闹行为。违者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梳理婚闹的来龙去脉,不难发现其曾有实际意义。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古代社会,男女之间可能没见过几次面。闹一下,可以迅速破除新人之间的疏离感、紧张感,让关系亲密起来,同时还能起到性启蒙作用。关于这一点,民间素有“新婚三天无大小”“嫁娶之夕,男女无别”的说法,大家逾越礼法,肆意开玩笑,只是为了一个热闹。
但放在一个自由恋爱的开放年代,许多婚闹已经失去了生存语境。既然已决定步入婚姻,相信大多数新人对彼此都很了解,不再需要逼迫就范、强人所难的“启蒙仪式”。遗憾的是,现实中依然有很多人拎不清,以“传统”为名大行野蛮之实。这几年,媒体报道有的婚闹对新郎屡屡刁难,有的出现公公强吻儿媳,甚至有伴娘遭遇扒衣猥亵等恶性事件等,把婚礼变成了闹剧甚至悲剧,严重违背移风易俗要求,需要进行针对性治理。
眼下,随着个体权利意识增长,很多人已经认识到了恶俗婚闹的不妥,在社交媒体上发起相关倡议。但落到实际中,恶俗婚闹依然有很强的生存土壤。一方面,婚礼本身也需要热闹,但总有那么一些带头者,把握不好“热闹”和“低俗”的分别;另一方面,一些受害人普遍抱有迁就心态,明明吃了亏,但念在亲戚朋友面子上,选择既往不咎。我们既需要热闹,但又不擅长说“不”,由此导致一些人模糊了认识,越来越不清楚边界何在。
这则公告毫无疑问是极有必要的。尽管个别人认为婚闹不需要过多的行政干涉,但实际上,恶俗婚闹从来都不是自家事。把新郎绑树上浇啤酒、倒酱油、砸鸡蛋等,已然扰乱公共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师出有名。在一些案例中,众人对新娘或伴娘进行性骚扰,更是触犯了刑法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条款,可以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试问,如果这些婚闹人员知道了自己行为的性质,明确了有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还敢认为婚闹是私事吗?还敢这样明目张胆越界吗?
文明的养成不可能一蹴而就。在那些自律能力有限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就需要及时出手,教人们明辨是非。这次公告最大的亮点在于详细列举了婚闹的各种情形,期待相关部门能抓住一批典型案例,用行动提升观念的水位。也期待每个人要敢于说“不”,别再让喜事成为包容过错的借口。(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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