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营运“驶”不得!这些司机注意了,保康将严查非法营运车辆……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就仿佛在地狱门前走一回

拿着生命安全做筹码

你输得起吗?

人没了,家没了

换来的是一生的痛苦

每当发生这样的悲剧

我们都无不为之惋惜

违法不止,整治不停

任何一种交通违法行为

都可能成为交通事故的诱因

严格依法治理

为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保驾护航

非法营运法不容

交通安全难保障

乘坐“黑车”不可取

安全出行第一位

提醒广大市民

请把生命安全掌握在自己手上

请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

不纵容交通违法行为的滋生

乘车安全你我他

拒乘“黑车”靠大家

为了社会的和谐

为了家庭的幸福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安全出行,从我做起

珍爱生命,拒乘“黑车”!

监督方式

黑车监督举报电话

0710--5812809

什么是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也就是大家平时说的“黑车”,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非法营运的危害有哪些?

危害一:车辆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行驶过程中无任何动态监控等时实监管,安全隐患极大。在营运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危害二:非法营运车辆无法购置承运人责任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理赔艰难。

危害三:非法营运从业人员没有经过职业资格培训、安全学习及备案登记,极易发生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危害四:非法营运严重扰乱客运市场秩序,存在引发侵害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治安案件等不稳定因素。

乘坐非法营运车辆的伤害成本

承担高危安全隐患和不法侵害风险!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受伤或残疾的,赔偿无法足额到位,甚至得不到任何赔偿!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十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第六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保管费用。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给交通参与者创造

一个安全、有序、和谐、文明的交通环境

保康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整治力度

对“黑车”违法行为坚决说不

编辑:正红

审核: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