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既定“放管服”改革举措,积极回应群众期许期待,及时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群众“少跑路”“多点赞”“少操心”“多办事”,不断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和便民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党史学习教育方案要求,经广泛征求意见,保康县消防救援大队党委研究审定,现将2021年“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十四条清单予以公布实施。
一是推行“人人都是受理员”。群众进行咨询、举报投诉和办理事项时,第一个接待的人员即为受理员,对回访满意度负责。受理员对属于本人承办的,立即接办;对不属于本人承办的,代为接收、转交,并跟踪至项目办结,回复当事人。
二是建立服务群众接待日制度。确定每周五上午为服务群众接待日,由大队带班领导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听取建议、提供咨询、解决困难。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疑难复杂的,承诺限时办结。
三是畅通消防受理“绿色通道”。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一窗受理”,对制度、预案和员工培训等资料不全、承诺现场检查时准备齐全的,实行“容缺受理”,现场检查时再查验。同时,现场检查实行“预约核查”,消防部门根据群众预约时间合理安排检查事项。
四是消防许可办理“双轨制”。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一般程序办理许可事项。采用告知承诺的,申请人承诺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并提供相关材料,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限由13个工作日缩减为1个工作日,办理后再进行核查;不采用告知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严格落实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是简化消防许可变更程序。仅变更单位名称或法人代表、负责人的,不再重新进行实质性审查。由当事人申请,直接换发消防许可证书。
六是减免证明事项材料。可以通过内部核查、资源共享平台查询或部门之间函询验证的证明事项,不再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七是建立消防技术志愿服务制度。联合消防施工、检测单位成立消防技术志愿服务队,实地开展技术服务,对固定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护保养,并对单位消防设施操作人员进行“面对面”培训,协助社会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八是监督检查“无事不扰”。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远程监控、电话抽查等方式,按照企业风险等级,合理安排监督抽查计划,原则上一个单位一季度内监督抽查不多于一次。
九是“包容审慎”执法。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场所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积极主动整改隐患的,不采取强制措施。
十是减少火灾现场封闭时间和范围。轻微火灾登记后即可清理现场;一般火灾仅封闭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并根据勘验进度,及时调减现场封闭范围。
十一是推行“码上回访”。在所有文书上设置回访“二维码”。群众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对执法项目进行评价。评价不满意的,由上级消防救援机构进行跟踪督办、指导整改。
十二是预约培训演练。提前预约后,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熟悉演练,不影响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十三是整合服务热线。畅通“96119”火灾隐患投诉举报渠道。设立0710-5813124/5813382专号,受理业务咨询、培训预约,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
十四是实行“线上”+“线下”消防宣传。免费开放消防救援站和消防科普教育站点,使群众能够就近接受消防培训。建立消防工作微信、QQ群,指派专人区分不同单位类别、不同受众群体对辖区单位相关责任人、管理人、微型消防站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在群内发布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资料和消防宣传教育视频,供社会单位免费供下载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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