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3岁,受邀吃饭时同桌人强迫我喝酒并恐吓我,后被一名40岁男子带到酒店强迫发生性关系。”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一名女生发布的这段视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法治日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旅馆、民宿、短租房、洗浴中心、网吧包间、KTV等相对封闭场所,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暴力伤害案件时有发生。
4月17日,有媒体报道,福建留守儿童小晴上小学六年级时,因感冒前往邻居的诊所看病,被男医生以调理内分泌失调为由诱骗到宾馆强奸,对方以拍摄的不雅视频威胁,还经常发信息骚扰,小晴被性侵害长达4年。今年3月,不堪忍受的小晴一度想跳河自杀,被老师和父母发现。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4月9日,贵州镇宁未成年女生杨某在一旅馆被3名未成年女生施暴,4分40秒的视频中杨某被踹64脚,其间杨某说了无数声对不起,但施暴并没有停止。
3月16日,广东吴川一名16岁女生在酒店内遭到未成年同学强制脱衣、剪头发、扇耳光、拍照、火烧等虐待侮辱……
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统计,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发生在四川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案发地为旅馆的达86%。而由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清华大学等部门联合发布的《2019年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强奸案发生场所超半数在酒店,其他场所依次为被告人或原告住处、KTV或酒吧等娱乐场所、户外、交通工具。
旅馆等相对封闭场所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时有发生原因何在?如何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案件发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办案中我们发现,有的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互相辱骂约架,有的成年人通过网络对未成年人进行性引诱,发展成为线下欺凌或者性侵。”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告诉记者,一些娱乐场所没有把好未成年人不准进入这一关,加上互联网空间的助力,成为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的重要因素。
《2019年中国性侵司法案件大数据报告》显示,强奸案中施暴者与被害人超半数为网友关系,占比56.16%;猥亵、侮辱案中,网友作案的占31.03%。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业与信息化法治战略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办公室主任赵精武认为,未成年人处于三观塑型阶段,容易受到不良风气的影响,加之对酒吧、KTV等营业场所的好奇以及低俗网络直播的错误诱导,出入不适宜进入的公共场所甚至成为一些未成年人自认为的“潮流”。
“相对封闭场所的经营者为了获得更大利益对此不加阻止,多数选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完全放任的态度,是类似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诺臣(白云)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子殷说,有关执法部门也存在未能形成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对商家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等问题。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入住酒店,规定了经营者要履行询问、发现问题强制报告的法定义务,明确对不履行相关职责经营者的处罚规定。“如果住宿经营者都能落实询问责任,发现问题及时联系监护人和公安机关,就可以预防大量不法分子对未成年人可能进行的伤害,可以算作一种社会监督保护令。”佟丽华说,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与以往“先罚款再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不同,实行的是“先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执照再罚款”,可谓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做好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佟丽华说,家庭、学校、社会、司法机关等责任主体都需要尽责到位,才能形成保护合力。
京师律师事务所公共法律事务部主任陈亮认同佟丽华的看法,“需要精准细化落地相关规定,明确哪些场所是娱乐场所,什么条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如违反规定对娱乐场所如何处理,厘清相关概念及履职权限。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则需加强对相关娱乐场所、酒店等的执法力度。”陈亮说,公益组织、公益律师、社会工作者等是构成社会支持体系的有益力量,如能与相关部门合作形成常态化体系化保护机制,将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效果。
就此问题,郑子殷提出三个“加强”。他说,要充分发挥儿童权益保护督导员、社区网格员、派出所民警等社区基层力量的作用,加强对辍学儿童、失学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以及社会闲散青年等的监管服务和保护;广泛开展健康积极的社会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确引导,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三俗”文化;加强对相关问题的发现和举报宣传,鼓励市民在发现苗头性问题时及时举报。
赵精武建议,有必要由学校、监护人、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地方民政部门共同建立特殊未成年人保护名单,在不同时段、不同地点由各方主体相互接力关注留守家庭、父母离异、结交社会闲散人员等未成年人,及早干预,避免他们走上歧路。
【编辑:叶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