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导读系列讲座 导读: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战略布局(36-40问)

近日,由中共中央宣传部组织编写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已经由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为充分用好这一重要教材,为广大网民读者解读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推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导读系列讲座,邀请专家针对书中内容进行系统导读。

本期主讲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翟国强

本讲内容要点:

第36个问答:如何理解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高度重视,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依法治国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重在“全面”二字。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定位越来越精准,举措越来越到位。所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全面升级版”,既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国家治理的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

第37个问答:如何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这个根本问题上,我们要树立自信、保持定力。首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历史的必然选择,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和教训得出的根本结论;第二,走这条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第三,走这条法治道路,是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

第38个问答:如何理解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司法活动具有特殊的性质和规律,司法权是对案件事实和法律的判断权和裁决权。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内在追求和价值目标。

第39个问答:为什么说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的“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一段时间以来,“宪政”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们坚持的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与西方所谓“宪政”本质上是不同的。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我们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首先要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

第40个问答:为什么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正确认识和把握党和法的关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核心问题。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从历史发展来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从法治实践来看,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引。党的政策成为国家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在贯彻党的意志,依法办事也就是在执行党的政策。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都是一致的。从理论逻辑来看,党是组织,法是规范。二者根本不具可比性,更不存在谁大谁小的问题。我们绝对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