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公共机构需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协同推进节能降耗和降碳减碳,为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目标定位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处于能源消费端,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一方面要推进自身领域节能降碳,整体上实现碳达峰、有条件的类型或单位实现碳中和;另一方面要利用自身优势,发挥好在系统性变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
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大,是节能降碳的重要领域。目前,我国公共机构数量约158.6万家,2019年全国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约1.8亿吨标准煤,约占全国总量48.6亿吨的3.7%。换算成碳排放量,约3.99亿吨,约占我国碳排放总量的3.5%。站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角度来看,我国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地位重要,意义非凡。
公共机构辐射影响力强,是示范引领的重要动力。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容易受到社会关注和舆论监督,在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问责上,更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碳达峰、碳中和行动中,党政机关既是能源消费者,又是节能减碳工作的决策者和管理者,从自身公信力和节能监管能力角度而言,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我国专门将公共机构作为一个系统性的重点领域,持续深入推进节能降碳,这种模式、力度和成效都走在了世界前列。
公共机构覆盖面广,是宣传推广的重要阵地。在推动全体人民意识转变和绿色生活方式转型方面,公共机构责任重大且潜力很大。公共机构涵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大型场馆等多种类型,覆盖面非常广,干部职工众多,是宣传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助推全社会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转型的重要窗口。
公共机构节能降碳的实践基础
实现公共机构整体碳达峰、局部碳中和的目标,要坚持辩证分析,在实现目标的正面条件上总结挖掘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的现状和优势,在反面条件上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从无到有、由浅入深,取得了积极进展,在能源利用效率、示范引领机制、制度标准体系、管理体制机制等四个方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公共机构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一是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为公共机构碳达峰奠定了基数优势。二是示范引领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创建示范单位,及以节能宣传周为主阵地的宣教体系,引领绿色风尚,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三是制度标准日益健全,治理体系逐步完善。四是管理机制持续优化,形成了上下协调、横向互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统计员制度。通过组织面授培训、远程网络培训等方式,十年来累计培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300余万人次。
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持续推进,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工作将进入攻坚期和窗口期。在这一阶段,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将有更大的投入,制度和机制的优化将有更大的力度,在此背景下,公共机构要抓住机遇、攻坚克难,逐步解决上述问题,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深入开展。
公共机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举措
公共机构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运用科学思维,坚持战略定力,集成系统合力,激发创新动力,强化法治效力。
坚持战略定力,把握总体趋势和阶段目标。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处理好整体和局部、短期和中长期的关系。公共机构要科学分析研判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发展趋势,抓住关键期、窗口期,把握不同发展阶段的重点,确定相应的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总体来说,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将经历三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2021—202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力争实现碳达峰。第二阶段(2026—2030年),在实现碳达峰的基础上,并考虑到社会公众绿色低碳意识的提升,公共机构示范引领的潜力将得到更大释放。第三阶段(2031—2060年),随着节能改造、新能源替代等工作的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和结构将得到很大的优化,届时公共机构的主要任务将转化为推动局部碳中和目标实现,并着力扩大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生活方式、生产方式转型,助力我国碳中和目标实现。
集成系统合力,坚持两个协同推进策略。坚持系统观念,把节约能源资源放在首位,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在这一系统性变革中,公共机构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两个协同。一方面,坚持节能降碳和示范引领的协同推进。一是开展能效提升行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改造,全面推进新能源替代行动。二是开展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带动作用;在有条件的公共机构开展试点,探索实现碳中和的模式和手段;推动公共机构以合适的方式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营造自我约束、主动减排的良好氛围。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研究碳达峰、碳中和相关课程体系,通过网络教育、人事干部教育培训等方式,增强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干部职工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的理念和本领。积极与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探索建立合作机制,吸收借鉴国外在碳达峰、碳中和方面的先进技术、经验、模式;宣传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领域推进节能降碳的力度、成效和经验。另一方面,要坚持分类指导与共创共建的协同推进。一是分类指导,精细化推进。分析不同地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用能特点、排放结构,推进差异化的碳排放与碳减排相关标准与制度体系建设,因地施策开展降耗增效、新能源替代等工作。二是共创共建,协调推进。结合全国各区域公共机构节能推进的不平衡特点,发挥优势互补作用。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区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合作交流。充分发挥各地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能效领跑者作用,抓规范、建标准,带动本地区同类型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整体提升。
激发创新活力,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绝不是轻轻松松就能实现的,要强化科技和制度创新。公共机构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要坚持创新驱动,激发创新活力,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机制、新模式。一是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总结梳理公共机构低碳和减排的措施和先进技术,形成一定时期内可推广、复制的减排技术和措施清单并发布实施。二是运用市场化机制。鼓励公共机构开展能源托管服务。开展区域公共机构(集中办公区或园区等)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替代项目试点、用能设备电气化改造类项目试点以及供能端与用能端相结合的综合服务模式项目试点,探索有效降低直接碳排放水平的有效模式。与金融机构共同研究绿色金融支持公共机构开展低碳转型升级的模式。三是探索碳普惠等新模式。试点推行绿色低碳出行、制止餐饮浪费等行动,探索完善对公共机构干部职工以及社会公众的消费偏好和消费倾向有引导和督促作用的制度机制和利益机制。
强化法治效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共机构要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困难,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就务必坚持法治思维,强化法治效力,着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公共机构节能降碳财政性资金支持制度保障,提升治理效能。二是针对市场机制运用中存在的障碍,完善财政支付等有关制度设计,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探索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能。三是完善目标管理制度,深化公共机构能耗定额管理,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合理下达能耗指标。深入分析各地区公共机构实现碳达峰的基础和条件,科学研判未来碳排放总量发展变化新常态,合理确定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提出实现碳达峰目标的政策与行动路线图。四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碳排放核算核查机制,扎实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碳取得实效。推动公共机构特别是高校、医院等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纳入国家环保督查和精神文明创建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物业服务单位的监督指导力度,加强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持续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惩劣”。探索实施公共机构节能约谈、通报等机制,着力提升节能降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作者系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省部级干部进修班(第71期)学员、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