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科学院,农业农村部与教育部共建大学、农业农村部与相关省共建大学,部直属相关单位,有关涉农科技型企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业现代化关键是农业科技现代化。为加强农业与科技融合,推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按照“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总体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共建一批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探索构建科技支撑引领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机制新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全国农业科教环能系统力量,聚焦县域农业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引导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向县域集聚,激发县域经济活力,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因地制宜共建一批产业科技化、人才专业化、生态绿色化的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引领全国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二、共建原则

(一)强化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先行县党委政府的主导作用、对口技术单位的支撑作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指导作用和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汇聚全国农业科教环能系统力量,统筹好各渠道资源,促进各方面深度合作与开放共享,形成共建工作合力。

(二)聚力主导产业。立足地方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聚焦县域主导产业,围绕产业链各环节技术需求,通过共建平台、联合攻关、协同推广和品牌创建等方式,实现成果和服务精准供给,推动县域优势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三)典型示范引领。优先选择有一定产业基础、有明显区位优势、有共建意愿的县率先启动,通过科技赋能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民素质提升、市场主体培育、产品质量安全等,为推进县域农业科技现代化树立先行典型。

(四)带动惠农富民。引导各技术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送进农民家”,立足县域开展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通过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分享科技红利,让产业效益变成农民收益。

 三、主要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共建60个左右的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先行县农业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现代化水平高。县域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高于所在省份平均水平,畜禽水产养殖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水平明显提升,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高于所在省份平均水平,农业工程和装备水平明显提高。围绕乡村环境治理和构建农业农村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技术需求,农村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和农膜回收率明显提高。当地农民接受高素质培训和中高等学历教育规模明显扩大,农村科技人才比例明显提高。

 四、重点任务

以各级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单位为技术依托,充分发挥涉农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作用,为先行县提供规划咨询、协同创新、集成示范、园区建设、成果转化、主体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培养等科技支撑。

(一)制定先行县共建方案,探索一个支撑模式。全面调研梳理先行县产地环境、资源禀赋、产业类型、主导品种、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经营主体、三产融合、品牌打造、金融支撑等基本情况,会同地方政府部门梳理发展短板,围绕主导产业,总结探索科技支撑的着力点,筹划运行模式,编制先行县共建方案。

(二)开展科技短板攻关,解决一批技术难题。针对先行县的产业需求和技术难点,开展联合攻关和系统集成组装,解决一批制约农业生产、竞争力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产品质量安全,加快农业品牌建设,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解决产业发展短板问题。

(三)组织专家蹲点服务,建设一批展示基地。依托现有的现代农业园区、各类生产基地等,联合当地规模经营主体,协同打造集试验、推广、培训于一体的科技展示基地、人才实训基地,组织专家团队通过挂职、蹲点等方式提供长期技术服务,开展覆盖全产业链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模式、新材料集中试验、交流观摩和技术培训等活动。

(四)探索数字信息引领,建立一批智慧农业试验区。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业生产各环节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协调农作物生长水、肥、气、热等条件,围绕精量播种、农田插秧、精量变量施肥施药、高效减损收获、秸秆还田作业、农膜回收等方向,推广应用数字化农业装备,提高智能化水平。

(五)联合地方各级部门,建成一批技术服务平台。共建一批科研院校分支机构、联合创新中心、成果转化中心、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孵化器等服务平台,将专家团队的科技成果向县域汇聚,面向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线下技术转让和服务,并通过研发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投资、技术入股、技术服务等多种转移方式,提高先进实用技术在先行县的覆盖面、到位率。

(六)加强政产学研联合协作,扶持一批新型经营主体。确定重点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相应的专家团队、涉农科技型企业与其建立稳定对接机制,支持发展生态农业、定制农业、创意农业、康养农业、休闲农业和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扶持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推动地方政府在托管服务、场地租赁、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便利和优惠政策措施。

(七)开展生态环保技术革新,打造一批宜居乡村。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选取部分特色村镇,围绕改厕、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可再生能源利用、农业投入品科学施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田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耕地土壤安全利用等关键环节,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快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

(八)立足经济发展需求,培养一批科技创业人才。依托优质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基层实用人才的专业技术技能培训,提升科技水平;开展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等当地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提升经营水平;开展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培训,提升创业水平。选树一批高素质乡土人才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全国统筹、省级负责、县抓落实、对口支撑”的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牵头成立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共建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谋划、综合指导和政策落实。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明确1名厅级领导牵头负责组织协调,统筹项目资金,强化责任落实,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先行县共建方案。对口技术单位(省级农科院、共建大学、部直属相关单位)明确1名班子成员担任本单位共建小组组长,负责整合各类资源,协同推进先行县建设。先行县明确1名党委政府负责同志与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技术单位对接,提供相关支持保障。

(二)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部直属相关单位、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技术单位、先行县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和上下联动组织体系,加强项目、人才、基地等科技资源整合,共同推动先行县建设。联合共建。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协调本省对口技术单位确定先行县,每个单位原则对口1个县,共建大学和部直属相关单位可在全国范围选择。会商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与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会商,听取意见建议,适时完善相关方案。强化政策支持。根据实际需求,农技推广、农民培训、能源环保、长期监测观测站点等方面项目资金,优先向先行县倾斜支持。

(三)做好宣传推广。通过多种方式对共建先行县的机制模式进行宣传和推广。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技术单位要强化典型带动,及时总结本地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典型事迹与人物的宣传报道,形成示范效应。

六、选树条件

(一)发展环境较好。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自觉把科技支撑引领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摆在突出位置,有一系列支持科技驱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较强的合作意愿。

(二)产业基础较好。有集聚度相对较高的主导产业,有一定数量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内有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或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暨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农业产业强镇、科技支撑典型示范村镇、国有农垦场等园区或省级以上示范基地的,优先推荐。

(三)共建潜力较好。与对口技术单位已有较好的合作关系,在共建推动县域产业振兴、人才振兴和生态振兴等方面,具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机制模式的基础和潜力。

七、有关安排

(一)组织推荐。各对口技术单位商先行县党委政府,共同填报《全国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申报表》(见附件),介绍当地产业情况、基础条件、行动方案和远景目标等信息,明确实施内容和支持措施,确定各级各单位联系人,报送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各省份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0日,推荐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实施共建。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汇总各省份上报的情况,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议共建先行县,召开视频会进行动员部署,优先纳入相关涉农项目支持。

(三)调研指导。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先行县共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口技术单位落实帮扶措施。各科教单位将不定期进行调研指导,跟踪共建情况,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调度工作进展。

(四)总结宣传。每年11月底前,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口技术单位上报先行县共建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