抛荒5年的土地重焕生机

“感谢检察院!你们不辞辛苦多次为我调解,结果我很满意,我自愿息诉罢访。”近日,65岁的河南省博爱县寨豁乡村民陈某,紧紧握住检察官的手感慨万分地说道。

2010年初,寨豁乡村民刘某在村西头承包了30亩果园。为方便浇灌,刘某在沙眼河河道内挖坑蓄水。2016年7月的一天,天突降大雨,雨水将刘某挖出的沙石冲进了陈某的承包地,造成1.8亩庄稼绝收。经乡、村多次调解,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

2017年6月,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刘某疏通河道、恢复土地原状,并赔偿雨水冲毁庄稼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认为刘某的行为构成侵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以疏通沙眼河河道应由河道管理部门负责为由,驳回了陈某其他诉讼请求。2019年7月,陈某不服法院再审裁定,向焦作市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其间,耕地一直抛荒,陈某长期上访。

2020年9月,焦作市检察院审查该案后,向河南省检察院提请抗诉。为了解土地侵权实际情况,河南三级检察院干警到现场实地查看,并听取河道管理部门和村委意见,查明沙眼河是自然形成的河沟,不在河道管理部门职责范围之内,刘某作为侵权人应当承担疏通河道的民事责任,原审法院认定明显不当。但考虑到该土地系山地,疏通河道成本极高且不易执行,仅通过抗诉改判起不到息诉罢访、化解矛盾的效果。

由于双方积怨太深,陈某坚持自己的诉请不肯让步,调解工作几度陷入僵局。为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河南省检察院召集焦作市、博爱县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分析研判,寻找实质性化解纠纷的突破口。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联系县法院、乡政府和村委会,多次深入山区,上门与当事人交心,全力投入化解工作。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检察机关一面耐心地对陈某释法说理、帮其分析利弊;一面提出与侵权人刘某置换土地等三种调解方案供陈某选择。同时,考虑到陈某诉讼多年,积劳成疾,家庭贫困,决定为陈某申请5000元司法救助金。

“因为我这个案件,省市县的检察官多次到我们这个偏远的地方,让我十分感动。”陈某终于答应调解。

2021年5月11日,双方当事人在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和地方政府的共同见证下,最终达成以涉案土地置换为内容的和解协议。陈某实现了尽快耕种的诉求,刘某也摆脱了讼累。

为确保和解协议尽快履行,河南省三级检察机关与当地村委积极协调,在乡政府等多方的监督下,通过实地测量的方式顺利完成了土地置换工作,连续5年处于抛荒状态的土地重新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