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型毒品不断涌现形成全新挑战 ◆ 有效摧毁各类毒品犯罪经济基础 ◆ 努力帮助涉毒青少年回归于正途 ◆ 强化宣传教育筑牢全民禁毒防线
□ 本报记者 杜洋
吕某某明知“神仙水”含有毒品成分,却通过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利用黎某某等人对外贩卖。去年10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分别对吕某某、黎某某依法提起公诉。江南区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九个月。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其在推动新型毒品案件办理中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为各地办案提供参考,同时揭示了新型毒品的危害和当前打击治理新型毒品犯罪的新动向、新趋势。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副教授张黎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型毒品不断出现对禁毒工作形成新的挑战,政法机关根据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打击治理方式,创新打出组合拳,有效遏制了新型毒品犯罪的蔓延趋势。
推进毒品犯罪“打财断血”
一种名为“咔哇氿”的所谓饮料,其实是新型毒品。
2016年以来,某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多次以公司名义购进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γ-丁内酯”,与香精混合制成混合液体“香精CD123”。后委托广东某食品公司为“香精CD123”粘贴“果味香精CD123”标签,并让广东中山某食品饮料公司将“香精CD123”加工制成“咔哇氿”饮料。
王某某通过总经销商四川某酒业公司将“咔哇氿”饮料销往多地娱乐场所。至案发时,共销售“咔哇氿”饮料52355件(24瓶/件,275ml/瓶),销售金额1158万余元。
2017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在其家中及公司仓库内查获“咔哇氿”饮料723件零25瓶。
为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震慑毒品犯罪分子,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强化证据审查,先后两次就王某某的涉案财物、资金流向、不动产登记等证据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并将涉案财物清单移送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出明确处置意见,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2020年6月22日,青羊区法院一审以贩卖、制造毒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27万元,依法没收被扣押在案的两套房产及违法所得、收益、孳息643万余元。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9月18日,二审法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要除恶务尽、斩草除根毒品犯罪,就应坚决“打财断血”。
当前,针对新型毒品犯罪隐蔽性强、迷惑性大的特点,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链,夯实证据基础,同时本着打击毒品犯罪和彻查追缴涉毒资产并重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毒品犯罪“打财断血”工作,引导公安机关加强对涉毒资产的查证,加大查处力度,彻底摧毁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
“检察机关强化证据审查,就涉毒资产查证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补查意见,并向人民法院提出明确处置意见,这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体现,也凸显出当前在打击新型毒品犯罪方面,政法机关更加注重‘打财断血’的新方向、新趋势。”张黎说。
助涉毒青少年回归正途
2020年7月14日,在校学生胡某通过QQ及微信联系,以160元的价格将3颗重0.75克的“聪明药”贩卖给一男子。同年7月22日,胡某通过微信与该男子再次商定以100元的价格贩卖3颗“聪明药”,并约定在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某书店门口交易,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鉴定,查获的“聪明药”含有莫达非尼成分。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胡某在校生的身份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法治教育,使其认识到毒品犯罪的危害和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促使胡某真诚认罪悔罪。
2020年9月25日,晋江市检察院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随后,向其提供由检察机关与社工事务所联合组织的帮教服务,通过专业护工定期谈话,了解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加强引导教育,并组织其参加志愿活动,丰富其课余生活,促使其重塑积极向上的人生目标。目前胡某已戒掉毒瘾,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异。
“检察机关通过指导家庭教育、送法进校园等举措,帮助涉毒青少年进行心理矫治和戒毒治疗,引导涉案未成年人走向光明未来,让涉毒青少年有机会改过自新,意义重大。”张黎认为。
强化宣传筑牢全民防线
2019年10月,个体工商户彭某甲、在读学生彭某乙明知“LSD”(“邮票”)系毒品,为牟取非法利益,购得80多张“邮票”,准备予以贩卖。
2019年11月7日,彭某甲在湖南省长沙市某大厦内,以每片120元的价格将47片“邮票”贩卖给无业的龚某某,合计5640元,彭某甲将其中2800元转账给彭某乙,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查获的“邮票”含有麦角酰二乙胺成分。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开展社会调查,向彭某乙在读学校、亲友、老师、同学等详细了解其平时学习、交友状况、在校表现等,并结合其对于新型毒品的明知程度、贩卖毒品的主观罪过、客观行为和获利情况等情节,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2020年3月26日,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彭某甲、龚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后对彭某乙追加起诉。天宁区人民法院6月28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彭某甲有期徒刑七个月,彭某乙有期徒刑七个月。
天宁区检察院还以该案为切入点,联系辖区制药企业,利用企业药品研发车间设立新型毒品禁毒教育基地,组织青少年参观学习,提高防毒、拒毒的意识和能力。
让青少年远离毒品,从根本上要增强青少年的禁毒意识,其关键在于加强相关预防宣传教育工作。检察机关对于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延伸办案效果,广泛开展预防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了群众防范新型毒品的意识和能力。
面对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带来的新问题,张黎建议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寻求突破。
张黎告诉记者,首先,近年来我国加快了对新衍生种类毒品的管制周期,包括对芬太尼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的整类列管,最高检、最高法应加紧研究制定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标准,以适应相关犯罪案件的办理需要。
“其次,在疫情防控背景下,常见毒品难以获取,不少吸毒人员转而寻求‘毒邮票’‘毒糖果’‘毒奶茶’等替代物质,检察机关应联合有关部门及科研机构,科学确定这些混合型毒品的数量认定方法,依法为公安机关的查证工作提供规范指引。”张黎说。
张黎进一步指出,上述新型毒品极具伪装性、隐蔽性和诱惑性,交易时通常采取形式多样的网络贩毒手段,检察机关应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通力协作,研究利用互联网虚拟平台发布涉毒信息、支付毒资、寄递交付毒品等行为特征,完善相关证据标准和取证规则,有力提升对网络贩毒活动的打击实效。
“各级检察机关作为同级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应通过办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发现毒品滥用种类、滥用方式、贩毒人员招募等方面的新变化,梳理总结新情况和新问题,创新工作思路,延伸司法办案效果,与其他禁毒职能部门有效协同,积极参与禁毒执法、重点整治、普法宣传、预防教育等禁毒综合治理,有效瓦解毒品犯罪的根基,筑牢全民禁毒防线。”张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