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 完善“电子眼”执法规定

图为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就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举行集体采访。 中新社记者 张兴龙 摄

中新社北京7月15日电(记者 梁晓辉)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5日起正式施行。新法对包括“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在内的“非现场执法”进行了完善。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中国于1996年制定行政处罚法,于2009年、2017年对其两次修正,并于今年1月进行修订。

  新法在“非现场执法”方面,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质量要求、设置、使用和程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实现了五个“确保”:

  确保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于法有据;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质量过关、性能完备;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内容准确无误、客观全面;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信息有效告知当事人。

  新法强调,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这一最新修改是对中国现存问题的立法反映。近些年,一些滥设乱设“电子眼”抓拍交通违法行为,产生“天量罚单”事件,引发舆论热议,暴露出相关问题。

图为7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就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举行集体采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 张兴龙 摄

  如何保障新规落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处长张晓莹表示,有关立法机关应当及时清理相关规定,对于超出权限作出的非现场执法规定进行清理。同时,应当及时补充法制审核、技术审核、公布设置地点等手续,及时检定相关设备,及时优化技术手段。

  除完善非现场执法外,新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如明确,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证件。

  同时,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新法还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