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保护发展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各民族手挽着手、肩并着肩,共同努力奋斗。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根本原则之一,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开辟了发展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的新纪元。70多年来,我们党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切实保障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合法权益,发展繁荣包括各民族文化在内的中华文化,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中华民族以不可阻挡的步伐迈向伟大复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化对治疆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形成了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实践证明完全正确,必须长期坚持。我们要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把握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推动新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人权事业发展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发展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

不断增进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是传承保护发展好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前提基础。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的集大成,是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传承和发展的,是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精神纽带。各民族都对中华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证明: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新疆各民族在文化上应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借鉴。

高度重视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发展,这是我们党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的生动写照。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近日相继发表了《中国共产党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实践》《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全面介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人权保障和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等情况。中国政府及新疆方面高度重视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一是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法律法规,挖掘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推动“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维吾尔木卡姆艺术、柯尔克孜史诗《玛纳斯》、维吾尔族麦西热甫成为世界级文化遗产。二是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保障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鼓励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语言相通、心灵相通,为传承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提供了必要的载体。三是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大力发展新疆教育事业,全面保障各族群众受教育权利,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为传承和保护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壮大了主渠道主阵地。四是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基本建成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各民族文化产品供给,推进了各民族文化现代化。

持续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传承保护发展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拓光明前景。从1953年到2021年,中国已制定了十四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计划),对国家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发展作出安排。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权事业发展成就得益于五年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国家规划体系中也有相应体现。譬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支持力度”,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将支持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文化发展作为重点,提出“加强各民族优秀传统手工艺保护和传承”等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则强调“深入实施文化润疆工程”“推进新疆优秀地域文化和内地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流互鉴”。我们坚信,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发展工作只会加强,而不会削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