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在我国民族工作实践中,坚持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用法治保障民族团结,既是宝贵经验,也是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近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白皮书,充分展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宪法法律相关规定,实现对各民族平等权利的法治保障。
建立完备法治保障体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将民族平等权利落实落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规定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创造性保障了各民族特别是人口较少民族的政治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进一步为新疆基层民主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治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在经济发展、财政保障、税收优惠、金融支持、支持灵活就业、帮助困难群体就业等方面作出系统安排,使各民族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为新疆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提供了保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坚持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原则,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在全国首先实行高中阶段义务教育,不断促进教育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各族群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族人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满足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
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任何公民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必须同时履行宪法法律规定的义务。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也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然要求,无论哪个民族,无论什么信仰,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一段时间里,境内外“三股势力”相互勾结,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民族、宗教感情,大肆散布宗教极端思想,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鼓吹暴力,对新疆各民族平等权利造成了严重危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果断措施,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各族群众增强了对权利义务的认识,树立了平等享有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事。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各族群众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行动、自主择业、自在生活,去什么地方、做什么工作、过什么样的生活都不受他人干涉和限制,各民族平等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
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全面实现对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不仅需要通过积极作为使民族平等权利贯穿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还需要对破坏民族平等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对一切侵犯各民族群众基本人权、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恐怖活动,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煽动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视、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等侵犯民族平等的违法犯罪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新疆已连续四年多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为各民族平等权利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力量源泉。新疆依法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大限度保障新疆各族人民充分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得到新疆各族人民的广泛支持和坚决拥护。
(作者为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