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在审查方式、审查标准、监督手段等方面细化实化有关规定,以更高质量更大力度推进制度深入实施,进一步打破“区域小市场、小循环”,切实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供了具体细致的制度和法律保障。
一直以来,党和国家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细则,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及做法。
本次修订的《实施细则》主要有三大亮点。一是统筹力度更大。强化部际联席会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联席会议职能作用。建立联席会议办公室主动审查机制,提升政策措施审查效能,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动制度落地落实。二是审查标准更高。全面细化审查标准,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退出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审查范围、例外规定等基本规则,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切实增强审查制度的系统性和针对性。三是监督考核更严。充分发挥督查抽查的激励和约束作用,明确市场监管总局负责牵头组织政策措施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由此也可以看出,《实施细则》出台,一方面是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的现实需要。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切实履行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全力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生根,各地区、各部门在制度实践中探索总结出一系列可借鉴、可复制的宝贵经验和有效做法,但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亟需通过修订,将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制度要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让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真正起作用、见实效。
另一方面则是相关部门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主动作为。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是构筑国家竞争新优势的战略考虑。进一步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对我国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实施细则》加强了与国际通行竞争规则对接,有效规范和保护公平竞争,优化国内竞争环境,为深入参与国际竞争、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提供有力支持。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需要坚定不移推进改革,破除制约经济循环的制度障碍,稳步拓展制度型开放,打造公平竞争的大环境,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