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畅通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

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示范活动。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部署要求,近日农业农村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启动部署该项工作,农业农村部法规司、司法部普法与依法治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力争5年实现全覆盖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答: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是重要的引领和保障。相对于城市,农村法治基础、法治环境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学法的积极性不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处理矛盾问题的能力不强,法治对乡村治理、乡村振兴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就是着眼于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构建机制、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将法治理念、法律知识送到农村千家万户。在农村培育一批有引领带动作用的学法用法示范户,再通过示范户带动更广大的农民群众学习法律,提升他们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为乡村全面振兴集聚力量、提供保障。这是我们推进这项工作的出发点。

在《实施方案》制定过程中,我们先后赴一些省份调研,了解农村法治建设的现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对示范户培育的思路定位、目标任务、原则方法、认定标准和保障措施等进行反复研究,注重听取各方意见,经过多轮次的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实施方案》。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示范户培育工作自今年起组织实施,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覆盖全国每个行政村,其中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到2025年底实现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2035年,力争每个行政村的学法用法示范户数量和效果都符合当地法治工作要求。上述目标是在对全国情况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确定的,既保证预期效果,又尊重发展实际。

把握五个基本原则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目标导向。重点针对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着力打通普法通道,加强有针对性的普法,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能力,为乡村振兴培养一批农村法律人才。二是坚持立足实际。引导各地充分利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平台、人才培养项目等,开展示范户培训教育工作,凝聚整合一切可以利用的平台资源,为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服务。三是坚持循序推进。要求各地尊重乡村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需要,制定符合实际的实施方案,可以全面推开、整体推进,也可以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四是坚持探索创新。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创新示范户培育工作机制和方法,大力推进培育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交流互鉴。五是坚持注重效果。要求各地把示范户培育工作与农业农村法治新实践结合起来、与构建农业农村普法新格局结合起来,避免形式主义,真正落地见效。

问: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将在农民群众学法用法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因此需要具备一定条件,主要包括: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示范户实行动态化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将予以清退。

问:怎样认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答: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认定,我们有一套严格的流程。从2022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将会同司法部每年组织一次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示范户认定标准,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本省示范户的遴选、认定工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示范户的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和司法部备案。

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合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机制有哪些?

答: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需要多部门协同、上下联合。建立农业农村部牵头、司法部配合、省市县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了各自分工和协同要求。要求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构建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机制。构建培育学法用法示范户、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培养法律明白人“三位一体”协同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构建跟踪调研和监测评估机制,及时掌握示范户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的情况与效果,定期开展总结评估工作。

问: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有哪些主要措施?

答:重点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开展农民学法用法培训。将农民学法用法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运用法治讲堂、田间课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法治培训。利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和各省法律网络培训平台,开设在线学法用法课程,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

二是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户“结对子”活动。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三是建设一批农村法治教育基地。要求各地利用农村文化礼堂、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职业院校等具备法治普及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基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四是加强典型引领带动。组织讲好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宣传示范户典型案例,营造农村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总结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经验,探索推广一批可复制、可操作的培育模式,巩固拓展示范户培育工作成果,推动构建农村普法长效机制。

问:如何确保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答:《实施方案》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适应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的新形势新定位,多措并举推动示范户培育工作。要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纳入本地农业农村“十四五”规划和“八五”普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工作。强化激励约束,将培育工作纳入普法规划实施的考核范围,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各级普法先进表彰范围,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