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当前重点地区来保返保人员 管理工作的通告 (第2号)

当前,国内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局部聚集性疫情和零星散发交织态势,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要求,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近期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的来保返保人员,尤其是6月21日以来云南省德宏州,7月18日以来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7月10日以来南京市,7月17日以来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7月15日以来沈阳市大东区,7月17日以来湖南省张家界市,7月23日以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7月24日以来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7月25日以来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和高新区,以及公布的其他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来保返保人员,应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工作单位报备,自觉配合当地执行核酸检测、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各乡镇、社区(村)要对从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疫情发生地区的来保返保人员(包括辖区流动人口),开展全覆盖摸排登记和上报,落实管控措施;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主动排查和掌握单位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近期到疫情发生地区的情况,及时向单位所在地或其常住地社区(村)报告;各类宾馆酒店、民宿要主动排查并向社区(村)报告重点地区来保返保人员信息。

三、请全体市民朋友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疫情信息动态,提倡非必须不离保、不远行,暂缓出县旅游,更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发生地区,必须要出行的,出行前注意查询目的地防控要求,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提前向社区(村)、单位报备,返保前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抵达日期和车次,尽量减少与他人接触,返回保康后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进入医疗机构、交通站场、商超市场、农(集)贸市场、文娱场所、体育场馆、宾馆酒店、景点景区等公共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密闭空间、公共交通工具等部位,应主动佩戴口罩、提供健康码,配合做好体温检测、行程码查验和手卫生消毒等防控措施。倡导患者住院“非必要不陪护、不探视”;坚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常通风,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不扎堆、不聚集。

五、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要佩戴好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接触史、旅居史和活动史,不到个体诊所、村卫生室就医,不到药店自行买药、用药,以免延误诊疗。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请符合接种年龄要求、无疫苗接种禁忌的市民,及早到就近的接种点接种新冠疫苗,共同构筑全社会免疫屏障。

七、对以下4种情况实行有奖举报:

1.在28天内,有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的来保返保人员,返回保康后12小时内未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登记,未按要求落实医学观察措施;刻意隐瞒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重点疫情地区旅住史,或在居家医学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

2.个体诊所、村卫生室、未设置发热门诊的民营医院等,擅自收治发热病人的;

3.药品零售企业未执行“两抗一退一止”(抗病毒、抗生素、退热、止咳)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无医院医师处方出售上述药品的;

4.存在私自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口冷链食品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

一旦发现上述4种情况,可向所在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电话实名举报。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24小时受理电话举报投诉(举报电话由各乡镇公示公开)并及时查证核实,经查证属实的,由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200元奖励。同一情形被多人提供线索的,奖励首位线索提供者。同时,线索受理、核查单位对提供线索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保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