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规范“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涉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

中新社北京8月13日电 (记者 梁晓辉)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三次审议稿)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新兴技术的应用进行立法规范。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3日举行记者会,发言人臧铁伟介绍了三审稿拟作修改的情况。他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立足于维护广大民众的网络空间合法权益,对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作了有针对性规范。

一是,对自动化决策的概念作出界定,是指通过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个人的行为习惯、兴趣爱好或者经济、健康、信用状况等,并进行决策的活动。

二是,自动化决策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处理的一般规则,包括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目的明确和最小化处理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信息质量原则,责任原则等,自动化决策,包括用户画像、算法推荐等,应当在充分告知个人信息处理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取得个人同意,不得以个人不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

三是,在上述规则下,草案对自动化决策作出专门规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保证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不得通过自动化决策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并在事前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

四是,赋予个人充分的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当同时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拒绝的方式;作出对个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决定,个人有权要求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此外,三审稿还拟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作为敏感个人信息,并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此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完善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对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对转移到境外的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低于中国的保护标准等作出规定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