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明确农村客运发展思路 四大措施确保政策落地

近年来,我国农村客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农村客运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近日,交通运输部会同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出台了《关于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未来一段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思路及实施路径,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

农村客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仍面临较大挑战

“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是交通运输脱贫攻坚的兜底任务,是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内容。”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20年8月底,全国具备条件的3.1万余个乡镇和54.3万余个建制村全部实现通客车,形成了遍布农村、连接城乡、纵横交错的农村客运网络,农民群众“出行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年来,我国各地因地制宜采用公交、班线、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形式,加快推进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农村客运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农村客运发展仍面临较大挑战。上述负责人表示,从全国范围看,东中西部地区农村客运发展仍不平衡,部分地区农村客运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意见》坚持远近结合,确定了“十四五”时期及2035年的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的目标是:到2025年,基本建成安全、便捷、舒适、经济的农村客运体系,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显著改善,农村地区基本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远期目标是:力争到2035年,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便捷舒适、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的农村客运体系,实现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推动农村公路提档升级 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

上述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了十大主要任务,包括:完善安全便捷的基础设施网络,要推动农村地区公路提档升级,加大对农村道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加大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力度,改善农村客运安全通行条件。鼓励在交通便利、人员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加强对既有乡镇客运站、交管站、公路养护站等设施的升级改造,打造具备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供销、电商、旅游、养护管理等综合服务功能的节点设施。

构建普惠便民的出行服务系统,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有序推动城市公交线路向乡村延伸和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实现全域公交。鼓励通过电话预约、网络平台一键叫车等方式,为农村地区老年人提供便捷叫车服务。针对农村地区群众务工、赶集、农忙、假日探亲等需求,通过加密既有客运班线服务频次、开行定制客运线路、提供包车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式出行需求,构建日常出行有效覆盖、重点时段专项保障的农村客运出行服务系统。

打造集约共享的融合发展模式。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邮政、供销、旅游、商务等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资源,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

健全安全可靠的运营管理体系。落实农村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辆安全监管,原则上不得使用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及时劝导纠正农村客运车辆超员、不系安全带和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推广智慧绿色的服务供给方式。在农村客运车辆上积极推广移动便捷支付,逐步与城市公共交通实现一卡通行,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精准的乘车服务,推动实现农村客运、物流配送、旅游服务等信息融合共享。

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鼓励农村客运公司化、集约化经营,提高农村客运组织化程度和抗风险能力,完善农村客运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群众可承受、财政可负担、运营可持续的农村客运票制票价体系。

建立长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机制。推动落实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建立与地方财政能力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负担,提升农村客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本以PPP等模式规范参与农村客运项目投资建设运营。

深化以点带面的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县创建为载体,持续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打造成为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金字招牌,以点带面引领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

四大措施保障政策落地 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意见》发布会后,如何贯彻落实是关键。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把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推动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要强化人才、资金、规划等政策保障,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投入,持续推进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

该负责人指出,《意见》从四个方面来保证措施能够更好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重点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及时协调解决农村客运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要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推动将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清单,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农村客运监督检查,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客运持续稳定运行。

三是提升治理能力。坚持法治引领,加快推动道路运输条例、农村公路条例制修订出台,健全适应新时期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的法规体系。加强人才保障,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农村客运管理队伍。充分调动农村群众参与农村客运工作的积极性,逐步构建政府、社会、市场协同治理的农村客运新格局。

四是加大保障力度。强化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乡村振兴规划等对农村客运发展的指导作用。推动地方政府将农村客运相关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农村客运运营财政补贴机制。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将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情况作为“以奖代补”安排车购税资金的重要依据,鼓励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安排必要的投资补助,并在安排投资计划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