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统战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统战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全文如下。

光彩事业是民营经济人士在党和国家支持下,依托统一战线发起实施的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的一项崇高事业。自1994年发起以来,光彩事业以先富带动后富的生动实践,丰富了中国特色扶贫开发理论,找到了民营经济发展与社会主义价值目标的重要契合点,成为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社会力量,成为统一战线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重要实践形式。进入新时代,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迫切需要光彩事业找准新的定位、担当新的使命。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光彩事业再上新台阶,更好地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来,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光彩事业创新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把握光彩事业“政治性、社会性、公益性”属性,始终坚持先富带动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宗旨,积极助推缩小城乡、区域和收入差距,扎实推进“产业化、平台化、品牌化”改革,不断增强凝聚力、动员力、引领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光彩事业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载体作用、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中的促进作用和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升谋划光彩事业的政治站位,始终保持光彩事业的正确方向。坚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凝心聚力,在助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中实现更大作为。坚持发挥企业家主体作用,注重让民营经济人士站前台、当主角,实现“受教育”和“做贡献”相结合。坚持效果和质量导向,不断提升产业项目实施水平和公益资源组织效能,持续推进光彩事业迭代升级。

 二、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在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建设中的载体作用

切实发挥光彩事业作为民营经济人士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平台功能,不断探索创新理想信念教育的有效形式,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在光彩事业实践中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

(三)切实增进共同富裕的思想共识。加强科学理论武装,通过全方位、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在先富带动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中,深化对党的宗旨和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认识,争做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强化优良革命传统教育,在光彩活动中充分发掘利用当地红色教育资源,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增强爱党爱国情怀,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四)强化光彩精神的价值引领。大力弘扬“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的光彩精神,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牢固树立积极进步的新财富观,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与国家、先富与后富、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的关系,为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注入更多昂扬向上的思想内涵。积极倡导义利兼顾、以义为先理念,引导民营企业家把企业发展融入实现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时代伟业,做到富而有德、富而有爱、富而有责。积极倡导自强不息、止于至善理念,激发创业创新创造内在动力,引领资本向善、商业向善、科技向善、财富向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步。注重典型宣传,讲好身边故事,营造“当光彩人、立光彩业、干光彩事”的浓厚社会氛围。

(五)增强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的参与力度。把握年轻一代民营企业家特点,创新光彩事业话语体系和活动形式,不断提高对年轻一代的教育引导水平。充分发挥老一代光彩人典型示范和传帮带作用,实现光彩精神的薪火相传,有序推进光彩事业队伍的新老交替。注重在光彩事业发展中发现和培养一支能够主动为党分忧、为国担当、为民造福的年轻一代骨干力量,适当安排他们担任各级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常务理事,把特别优秀、条件成熟的年轻一代大胆选拔到领导班子中来。

 三、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在实现共同富裕中的促进作用

坚持产业带动和公益帮扶双轮驱动,大力引导民营企业把优势帮扶资源投入到欠发达地区,在一、二、三次分配中主动作为,为缩小区域、城乡和居民收入水平差距做贡献。

(六)助力区域协调发展。聚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统一战线帮扶地区等重点区域,以“光彩事业行”为主要载体,有效引导民营企业产业投资方向。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对接,引导企业到欠发达地区投资兴业,帮助推动传统动能改造升级,培育发展新动能,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积极助推东西部协作,参与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推进东部产业向西部有序梯度转移,帮助西部地区增强内生发展动能。支持有对口援藏援疆任务省份的光彩会,引导企业以发展劳动力密集型产业为重点,推动西藏、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帮助当地群众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七)助力乡村振兴。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万企兴万村”行动为主要抓手,引导民营企业将资本、技术、人才、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注入农业农村,助力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水平。引导各类企业深度开发乡村特色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大型电商企业和平台企业加强城乡市场对接,帮助特色农产品稳定销路。引导文旅、环保类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文化建设和乡村生态保护。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方式,帮助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乡村本土创业人才。鼓励大中型民营企业设立乡村振兴基金。

(八)助力扶危济困。引导民营企业聚焦相对贫困人口和特殊困难群体开展公益帮扶,帮助提高生存能力和生活质量。引导教育类企业推动优质教育资源下沉,开展乡村教师培训,资助困难学生,改善办学条件。引导民营医疗机构开放医疗资源,开展乡村医生培训,改善乡村医疗条件,实施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引导养老领域民营企业在农村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培训专业人才,开展志愿服务。

四、充分发挥光彩事业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协同作用

充分发挥光彩事业的平台功能和品牌效应,有效整合民营企业公益资源,积极培育发展民营企业公益慈善组织,更好服务民生改善和社会治理。

(九)支持壮大公益力量。持续扩大增量,为民营企业成立公益基金会、设立专项基金争取政策支持、提供业务指导。着力提升存量,加大对民营企业公益组织的服务和赋能力度。关注新兴公益力量,注重发挥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作用,引导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化、组织化、专业化。

(十)推进公益领域合作。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基金会联盟,发展壮大光彩事业基金会“蜂巢式”专项基金平台,引导民营企业公益资源同向发力。加强光彩会理事企业的横向互动和协作,探索设立教育、医疗、环保、养老等领域专业委员会。强化光彩会与民营企业基金会、商会组织、民营企业家相关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的合作。加强国内国际交流交往,用好中国光彩会联合国经社理事会特别咨商地位、联合国贸发大会特别观察员身份,积极参与公益慈善领域国际交流。

(十一)推动公益模式创新。探索实现商业思维、科技力量与公益慈善实践的有机结合,在促进解决社会问题中更好地发挥企业家智慧和才能。支持探索发展慈善信托、社会企业、公益创投、影响力投资等新模式,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加强民营企业参与公益慈善理论研究和创新,推动中国特色公益慈善理论实践的丰富和发展。

 五、加强组织保障

光彩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各级统战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办好光彩事业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新时代光彩事业创新发展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强化组织领导,推动形成横向协作、纵向贯通、服务高效、保障有力的工作格局。

(十二)完善领导机制。依托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跨部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加强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为民营企业投身光彩事业创造更好政策环境。各级统战部要加强对光彩事业重要工作的研究部署,光彩会会长原则上由统战部有关负责同志兼任,个别地方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统战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加强对下级光彩会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光彩事业工作交流和激励督促机制。

(十三)夯实基层基础。省级、副省级城市和民营经济比较发达、光彩事业开展充分的市、县应成立光彩会,不具备成立光彩会条件的市、县统战部应会同工商联抓好光彩事业的组织实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成立光彩事业指导中心和光彩事业基金会。各级光彩会要积极探索创新组织形式、运行机制、活动方式和服务平台,不断提升工作效能。各级光彩会应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及时换届,确保组织有效运行。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各级光彩会领导班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试点民营企业家担任光彩会会长,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设立名誉职务。建立健全履职考核机制,制定企业家副会长牵头调研、决策咨询、年度述职等工作制度。建立企业家理事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切实发挥理事会作用。加强工作团队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提升执行能力和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