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设立司法救助慈善基金

本报讯 (记者 王洁瑜 通讯员 张辉)8月1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慈善总会举行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签约仪式,并出台《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据悉,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由吉林高院、省检察院向省慈善总会发起,通过募集社会捐资成立的用于司法救助的专项基金,是对司法救助财政专项资金的拓展和补充。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是吉林高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民生权益保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稳定提供积极助力。

《办法》明确省慈善总会设立“吉林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财务账户,基金的初始资金以及新增资金均来源于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以集体或个人名义捐赠。所募款项统一汇入该账户,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司法救助基金在省慈善总会的统一管理下运行,做到统一账户管理、统一使用管理,实行资金来源、使用途径、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依法公开。

《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申请人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强调对申请司法救助慈善基金的材料和事实,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经合议庭研究同意,逐级层报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审核后,将相关材料移送省慈善总会,由省慈善总会依据政策规定进行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