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万公里村道“有法可依” 内蒙古依法治路开新局

中新网呼和浩特8月24日电 (记者 李爱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闻办2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8个月以来,内蒙古8.9万公里村道真正实现了“有法可依”。

当天,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获悉,今年1月份起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是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村道进行明确法律界定的一部具有鲜明特色,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地方性法规。

记者梳理发现,该《条例》中能佐证“有法可依”的细节主要是:该《条例》除了对农村牧区公路进行了定义,还对重要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和一般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作出了区分。

值得一提的是,该《条例》不仅明确了农村牧区公路组织保障体系,还提出了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划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雲雯婧认为,该《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内蒙古依法治路的新局面,有助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为内蒙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交通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