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8月25日电 (记者 杜燕)按照“双减”市级专班工作方案,北京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法人登记管理工作。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委员、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学刚在今天举行的发布会上介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主要有四个程序,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提出:“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赵学刚表示,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精神,“营改非”工作同样实行双重管理体制,其中教育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前置许可审批和日常业务管理;民政部门作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法人登记和监督检查。
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主要有四个程序:一是申请,申请人在教育部门先取得《办学许可证》等批复文件,然后向同级民政部门提出法人登记申请。二是审查,民政部门审核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三是核准,民政部门依法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符合条件的要求作出补正。四是发证,对符合要求的颁发法人登记证书,并及时予以公告。
他指出,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成员分配利润,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按时参加年度检查,主动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管理。
赵学刚表示,民政部门将认真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制度,为申请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教育部、民政部等正在研究“营改非”工作的相关政策,待文件出台后,将再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