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税务局了解到,我县将从9月1日起下调契税税率1个百分点,为全县企业降低税负,降幅达25%。
据悉,《契税法》和《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将于9月1日实施,我省契税税率将由现行4%下调至3%,该税率为法定最低税率。企业购置土地、房屋契税税率下调1个百分点,可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对于个人购买住房契税税率仍按现行优惠政策执行,个人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契税税率将按3%执行,与现行税率相比也下降了1个百分点。此外,《契税法》明确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均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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