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9月7日电 (郭婷婷)湖泊有湖长,道路也可以有路长。近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推行城市综合管理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计划将在武汉推行路长制。到2021年底,武汉市路长制管理覆盖率达到30%,初步建立与街道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路长制互动共治管理模式;到2022年底,路长制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居民反映问题5分钟就可以得到解决了,路长制管理“啃掉”武汉街头城市管理难题。
武汉市提出,将以“区、街、格、路”为框架,坚持以区为主、街道为基础、社区(村)为单元、路为重点,在全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领域划分责任区,责任区设立路长,实行包保责任制,定路定岗定责定人,建立健全“1+2+N”(即:路长+楼长〈店长〉+共治力量)路长制工作机制。
到2021年底,全市路长制管理覆盖率达到30%,初步建立与街道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路长制互动共治管理模式,基本形成问题发现、快速处置、协调联动、考核奖惩、公众参与等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路长制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不断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与服务效能大幅提升。
按照计划,原则上以社区(村)为责任单元划分责任区,每个责任区设路长1名,原则上由辖区街道综合执法中心执法人员担任,负责责任区内城市综合管理问题的巡查发现、协调处置、复核上报和执法等工作,并协调督促楼长、店长以及共治力量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职责。
每个社区(村)设楼长1名,由社区(村)负责城市管理工作的人员担任,负责协助路长发现上报、调度处置、协调解决相关城市综合管理问题;门店(含单位)较多的路段设店长1名,由“门前三包督导员”担任,负责组织、督促临街门店(含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履行城市综合管理相关责任。
武汉市提出,各区直相关部门、责任区内的社会责任单位要明确专人按照“民呼我应”工作要求,协助配合街道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处置街道反馈的问题;街道聘用的协管员、网格员、保洁员等工作人员,应当协助路长对责任区进行巡查管理,发现、处置、上报各类城市综合管理问题,及时落实路长分派的各项任务;社区群干、下沉党员、物业人员、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应当积极上报城市综合管理中的相关问题,积极参与宣传、劝导等工作。由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路长制工作规范,明确责任清单、工作流程和管理标准,指导各区(含开发区、风景区,下同)和街道建立完善巡查发现、处理上报、协调处置、跟踪复核等路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实现规范管理。
路长们可横向联系街道各业务口,纵向联系区直相关部门、社会责任单位,及时发现、处置、上报本责任区城市综合管理问题。适时组织开展“十佳路长”评选活动,以增强路长责任心、荣誉感。
该市还计划在责任区设置路长公示牌,公示责任路段、路长基本信息以及城市管理公众号二维码,接受群众监督;动员广大市民运用“随手拍”参与城市管理和城市能级和品质“双提升”,营造互动共治良好氛围。
(责编:关喜艳、张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