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人能从事校外培训? 两部门设门槛划红线

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定科学的招聘、过程监测与退出机制是新阶段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的关键环节。而从业人员的科学管理,是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优质发展的抓手。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条件做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指出,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指的是按规定面向中小学生及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开展校外培训的机构中的工作人员。其共分3种不同的类型,包括教学人员、教研人员和其他人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郅庭瑾说,这是国家第一次以政府行文的方式,清晰表述了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的身份角色和队伍构成。

《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进行了清晰规定。其指出,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从事非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而且,从立德树人、为人师表的角度,从业人员还必须思想政治过关、守法意识过关、品德行为过关以及职业身份过关。

不仅如此,《管理办法》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在从业人员管理上的法律责任,进而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它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对拟招用人员和劳务派遣单位拟派遣至机构场所工作的人员进行性侵等违法犯罪信息查询。《管理办法》格外强调培训,不仅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对初次招用人员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政策文件要求的岗位培训,而且要求机构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各方面,以便提高从业人员的教育教研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党委书记刘向兵说,这对解决校外培训机构鱼龙混杂、机构从业人员良莠不齐、培训质量难以保障、违法违纪行为时有发生等问题,开出了管用的“药方”,扎紧了制度的“笼子”。

为保证监管落地落严落实,《管理办法》划定了从业人员行为“红线”或底线规则,详细列举了零容忍的11类行为。如“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歧视、侮辱学生,存在虐待、伤害、体罚或变相体罚未成年人行为”等,要求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全国统一监管平台同步更新人员信息,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若触碰行为红线且情节严重,经查实审核后,统一列入“黑名单”,其他校外培训机构均不得招用。

刘向兵指出,《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基于校外培训供给端推出的重要改革措施,通过对症下药、辨证施治,规范机构用工管理,提高机构设立和准入门槛,加大违法违规成本,不仅可以淘汰一批不合格的培训机构,还可以促进从业人员规范化和职业化,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最终能够有力促进校外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学科类校外培训乱象基本消除、校外培训热度逐步降温等“双减”目标的达成。

(本报记者 张盖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