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14日就《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举行吹风会,请有关负责人和专家围绕行动计划主要内容、突出特点和全球人权治理中国贡献等话题进行解读,并答记者问。
行动计划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贯彻落实“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要求的阶段性政策文件,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首份宣言书和路线图,也是中国政府发布实施的第四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全球人权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人权事务局宣传处处长、二级巡视员李晓军介绍,行动计划突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特色和优势,具有4个主要特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新时代中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特色;突出生态环境权利;便于实施和落实。行动计划包含近200项目标和任务。篇幅比第三期大幅增加,目标和任务增加近30项,其中约束性指标占大约1/3,体现了中国在人权理论、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制度、人权发展道路和人权文化方面的特色、优势和自信。
外交部人权事务特别代表李笑梅说,行动计划开启了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新篇章,并从履行国际人权条约义务、深度参与国际人权工作、开展建设性人权合作与对话、为全球人权事业作出中国贡献四个方面,提出中国在促进本国和国际人权事业发展方面新的目标和承诺。
针对有关“中国如何参与全球人权合作”的问题,李笑梅表示,办好自己的事,是中国参与全球人权治理的最大底气。中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历史性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这是最好的人权实践,不仅谱写了中国人权事业的新篇章,也是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丰富发展了人权文明的多样性,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李晓军表示,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在世界人权领域树立了新榜样。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只有中国、印度尼西亚和墨西哥连续制定了4期。美国、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等国迄今仍未制定任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呼吁这些人权喊得震天响的国家尽快按照国际人权标准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真正做些保障他们自己国家老百姓人权的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