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三亚市人民政府网站获悉,三亚正式印发《三亚市水上旅游项目促进和管理办法》规范水上旅游项目管理,自2021年10月26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水上旅游项目企业需规范明码标价,明确服务内容和服务价格。相关信息必须具体明确真实完整,标价之外不得收取未予标明费用。游船经营实行“通票制”,经营者应当在售票时向消费者告示游船上潜在的全部消费事项及价格。
明确在三亚市依法办理商事登记且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市场主体可在三亚行政区域海域规划和水域规划内依法依规经营水上旅游项目。未办理商事登记和进行事后材料备案的个人或组织(无照)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在三亚行政区域内经营水上旅游项目。
据介绍,《办法》对当前三亚水上旅游项目法规制度不健全和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进行梳理,为各类水上旅游项目提供治理依据,界定了水上旅游项目的涵盖范围、经营条件、促进措施、备案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解决水上旅游项目无序运营等问题。(总台记者 钟华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