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真的要来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可抵税?
近日大家关注的这些话题
相关部门有了最新回应
一起跟小布来了解一下
↓↓↓
鼓励地方探索
父母育儿假试点
在9月27日国新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余艳红介绍,将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降低家庭生育教育养育的负担,充分释放年轻人的生育意愿。
未来,将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律法规政策:
一是加强生育保障。如——■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等
二是加强养育保障。如——■发展多种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务■加强住房等支持政策■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等
三是加强教育保障,不断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
关于“育儿假”
湖北咸宁已开展试点
2019年5月9日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
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
鼓励试行育儿假
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同年6月
湖北省卫健委把咸宁市确定为
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
也是全省唯一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2019年9月
咸宁市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率先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实施方案》提出了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总体目标
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
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研究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
照护服务费纳入个税扣除
近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要求,完善人口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
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等方面支持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未来
还将鼓励更多的地方
探索父母育儿假的试点
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
也会有支持政策
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都会被减轻
我们一起期待!
来源:湖北发布
编辑:丽丽
审发:李广儒 李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