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节严查酒驾不放松 保康警方一晚查获酒驾7起

国庆假期,市民出行高峰和聚会饮酒叠加,酒醉驾风险上升。为有效遏制假期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10月5日晚,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学部警,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中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行动当晚,共查获酒驾7起。

行动前,保康交警结合辖区酒驾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规律、特点,采取定点设卡检查与流动巡逻盘查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在全县范围内严查酒驾、醉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执法中,执勤交警严格、文明、规范执法,充分依托现有的科技装备对过往车辆进行严密检查,坚决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对酒驾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落到实处。

当晚8时至10时,交警在保康县城清溪路路段设卡执勤时,先后拦下黄某、李某、张某等6名司机驾驶的机动车辆,经交警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6名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达到45mg/100ml至68mg/100ml不等,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警当即对6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晚9时许,保康县公安局寺坪派出所民警在寺坪镇大宏街设卡盘查,发现一辆号牌为鄂FP***9的两轮摩托车行至卡点附近时意欲掉头。民警立即上前检查,呼吸酒精检测仪显示,驾驶员柳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柳某处以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依据法律规定,酒后驾车,必须严惩。”保康警方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驾醉驾的法律成本、经济成本、职场成本、家庭成本、社会成本及精神成本巨大,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杜绝侥幸心理,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珍爱自己和他人生命,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

(作者:欧阳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