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和推动税收制度改革,按照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近日,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转发了《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市各级财政、地税部门严格贯彻执行中央、省有关资源税新政,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通知》在煤炭等矿产资源已实施从价计征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我省测算确定的17种矿产资源的具体执行税率,以及黏土、砂石的征管原则和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同时强调,要将全部资源税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取缔违规设立的各种收费基金项目。《通知》还就资源税计税依据、优惠政策及管理、收入分配及经费保障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我市资源税改革的全面推进,必将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强化税收调节机制,让企业充分享受财税体制改革红利,减轻企业负担,促进资源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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