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合作区法院积极保障基层治理

本报讯 (记者 李倩 通讯员 周其丽)日前,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基层治理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5章22条,详细规范了司法保障的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积极服务保障合作区重大项目、乡村振兴和土地整备三大攻坚行动,依法严惩影响合作区建设的各类刑事犯罪,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全力推动“平安深汕”建设。惩治破坏农村经济秩序犯罪,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与乡村秩序,营造乡村治理的良好法治环境。坚持平等保护合作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保障各类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营造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支持合作区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实,依法保护职工合法权益,营造合作区和谐用工环境。加强对困难群体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育幼、文化、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等涉民生案件司法保障力度。

在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方面,《意见》提出要加强与行政机关、公证机构、保险机构、劳动仲裁、行业协会、专业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驻镇诉讼服务站功能设置和规范指引,提升各镇诉讼服务能力。探索“无讼”社区创建标准体系规范,完善工作平台、工作机制和评估体系,着力打造“无讼村庄(社区)”品牌。建立特邀调解员与镇、行政机关共享机制,整合纠纷解决资源,积极参与乡村、社区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