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国家级经开区考核评价办法发布

据商务部11月2日消息,近日,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正式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

同日,商务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提升更好发挥开放平台作用的通知》,从认真做好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工作、强化稳外贸稳外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有序引导绿色低碳发展、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开发区动态管理、加强经验复制推广和宣传工作、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等九个方面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提出工作要求。

1984年,国务院批准在沿海12个城市设立了首批14家国家级经开区,随着对外开放向纵深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布局不断向内陆扩展。全国现有230家国家级经开区,遍布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东部地区112家,中部地区68家,西部地区50家。

“30多年来,国家级经开区不断探索有特色的发展模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和改革创新的排头兵。”商务部外资司司长宗长青11月2日在商务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与2016年相比,2020年国家级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进出口总额和利用外资金额分别增长40%、36%和23%。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级经开区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在扩大对外开放、吸收与发展先进技术以及辐射周边区域经济增长方面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于推动我国经济增长同样意义非凡。

谈到国家级经开区如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付一夫认为,这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吸引外资;二是有力地推动了国家区域发展规划和战略布局的实施;三是推进了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升级;四是推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促进了资源的集约利用。

国家级经开区自2016年开始连续6年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对排名靠前的经开区进行宣传推介,对排名靠后的开展约谈,督促整改。2020年1月份和2021年1月份,有2家国家级经开区分别因连续两年考核评价位于倒数5名,报经国务院批准后退出国家级经开区序列。

《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指标体系坚持导向明确、全面统一、公平合理和科学规范四项原则,按照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统筹协调和发展质量设置五大类一级指标,30项二级指标。

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朱冰介绍,与2016年的《考核评价办法》相比,《考核评价办法(2021年版)》对考核评价指标进行了较大幅度调整与完善,有利于更好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探测器”作用,进一步强化国家级经开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定位和导向,引导国家级经开区更好发挥稳外贸稳外资生力军作用,为我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作出更大贡献。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要发挥好国家级经开区内通外联的开放平台功能,尤其是利用其产业集聚优势,发挥好产业协同作用,开展强链补链行动,实现产业链精准招商,着力引进外资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继续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确保内外资企业在国家级经开区落地经营享受同等待遇。同时,聚焦重点产业培育完整的产业集群,带动周边及其他地方的产业配套发展,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互动。